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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起訴單位補繳社保的時效(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2024-01-29 13:43:43 閱讀數:626仲裁時效 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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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2.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
2023-12-26 12:51:17 閱讀數:42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爭議的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七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系的,可按勞動關系處理,但原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基本生活費或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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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司法解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司法解釋2 ...
2023-12-26 09:38:39 閱讀數:583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第二章 調解第十條 【調解組織】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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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4.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
2023-10-05 12:32:12 閱讀數:440此外,當遇到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問題時,應該采取恰當的措施進行解決,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案例1:“張先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15年4月到期后,單位未與其簽訂新合同,一直以派遣員工的身份將其調往其它項目,導致張先生無法享有相關的職工福利待遇和保障,因此,張先生向用人單位提出解決此問題的申請,但單位未能答復,迫使張先生于2017年1月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但卻被法院告知,該案訴訟時效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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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5.審理勞動仲裁案件時間是多久呢
2023-09-21 13:04:57 閱讀數:610受理期限為5天,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3、受理期限為5天,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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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6.勞動爭議仲裁庭開庭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3-09-08 11:41:12 閱讀數:440爭議仲裁的庭審流程為:核實出庭人員身份→宣布庭審紀律、詢問回避申請、宣布開庭→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質證→仲裁庭辯論→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并進行調解→簽庭審筆錄→庭審終結,勞動仲裁申請的程序如下: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仲裁開庭流程1、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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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7.勞動局受理拖欠工資要多久答復(勞動局投訴拖欠工資多久受 ...
2024-02-05 09:51:00 閱讀數:30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若干規定》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若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事實明確,屬于受理范圍和管轄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下列三項條件均符合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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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8.仲裁與訴訟的關系(勞動仲裁與訴訟的關系)
2024-02-05 09:05:58 閱讀數:433仲裁與訴訟的聯系: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專設機構審理,并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依照當事人自治原則,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對于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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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9.不簽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限(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申請仲裁)
2024-02-01 09:54:15 閱讀數:19在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或應當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差額時,勞動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自此開始逐月計算一年仲裁時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一般情形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具體是指: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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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公司拖欠工資勞動仲裁后仍不付工資,反起訴
2024-01-31 09:01:24 閱讀數:441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資,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勞動法律關系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行處理的材料,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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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1.工作十年沒有社保怎么補償(沒交社保勞動仲裁賠償一覽表)
2024-01-30 11:29:42 閱讀數:970”、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工廠十年沒買社保辭職有沒有補償法律主觀:根據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的單位為你們繳納了社會保險嗎,如果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不管你現在的情況怎么樣都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同時要求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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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2.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
2024-01-29 11:52:39 閱讀數:235不簽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嗎對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受時效限制,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超過一年仍然沒有簽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不受時效限制,但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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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3.拖欠幾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12333勞動仲裁管用嗎)
2024-01-29 11:19:38 閱讀數:233那么未支付工資后的一個月后就可以申請仲裁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那么未支付工資后的一個月后就可以申請仲裁了, 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發生勞動爭議的,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當事人有權提起仲裁,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法律分析】職工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因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發生爭議,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爭議,或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都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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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4.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4-01-27 09:36:52 閱讀數:139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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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5.破產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破產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有 ...
2024-01-17 16:06:44 閱讀數:200這是什么意思企業破產法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這一規定表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附加于債務人財產之上的保全措施自然解除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