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限(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申請仲裁)
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
法律主觀: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或應當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差額時,勞動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自此開始逐月計算一年仲裁時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颖U媳O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入職多久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仲裁
入職一個月以上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仲裁。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單位未在上班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雙倍工資。公司沒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爭議在勞動仲裁委的受案范圍之內,所以勞動者可以及時去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簽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限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一般為一年,具體分析如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般情形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一年,當事人即便有理由、有證據,一般而言也打不贏官司,因為超過了仲裁時效;
3、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仲裁時效為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年。如果超過一年,勞動者也將因此喪失打贏官司的權利。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具體是指: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即是違法,用人單位將承擔法律責任;
3、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訂立的是口頭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4、如果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內仍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只要用人單位一天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天的二倍工資。
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具體處理規定如下:
1、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勞動者不能再申請仲裁;
2、勞動者可以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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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公司有一名員工未簽勞動合同,我公司給發催簽通知該員工仍然拒絕簽,并寫了拒簽合同的理由.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限期簽定,仍不簽定的,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儲存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是通常所稱的一般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這在司法實務中稱為特殊時效,即在職期間勞動報酬爭議不適用時效限制,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則屬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不僅可以直接辭職走人,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仲裁”勝算機遇很大,你的工資卡的轉賬記錄是否為“工資明細”,如果僅只是普通轉帳的話,你很難主張;
2、你能找相關同事問到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就可以去工商局的官網上查詢到公司法人是誰;
3、你的勞動合同期限如果不夠3年的話,試用期約定是不能超過3個月的,此公司這點就是違法行為。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一個,就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持勞動關系存在。
拓展資料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