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可以上訴嗎(判決駁回起訴的6種情形)
駁回起訴后上訴二審法院怎么判
法律主觀:
二審裁定駁回起訴可以搜集證據再次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當事人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嗎
一、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嗎
1、可以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二、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采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后,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后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后,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裁定駁回起訴是可以上訴的,對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裁定駁回起訴后能否再次起訴
【法律分析】
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于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規定,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駁回起訴,一旦其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認為不屬于民事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有關材料移送檢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不屬于民事糾紛案件而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駁回起訴能否上訴
法律分析:可以上訴的。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對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不服,可以就該裁定上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五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法院脖判決書駁回起訴怎么辦?
如果你的起訴被法院判決書駁回,你可以考慮以下幾種做法:
根據判決書內容進行修改,再次起訴
如果你的起訴因為證據不足或者缺少必要的條件而被駁回,你可以根據判決書內容進行修改,再次起訴。
提起上訴
如果你認為法院的判決有誤,你也可以提起上訴,要求更高級的法院審查法院的判決。
和對方達成和解
如果你認為起訴本身并不是很重要,你也可以考慮與對方達成和解。通過協商或者調解的方式,可以解決糾紛,避免進一步的訴訟程序。
接受法院的判決
如果你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你也可以選擇接受法院的判決,并遵守法院的裁決。
希望以上建議能幫助你處理你的問題。
民事訴訟,一審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不予受理,上訴,二審法院在認定一審錯誤的情況下可不可以徑行判決?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依法上訴。二審法院對不服一審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也一律使用裁定。對于原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裁定撤銷原裁定,做出正確裁定
所以,我認為這種情況下應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而不是徑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