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算勝訴嗎(駁回跟敗訴是一回事嗎)
裁定駁回起訴和判決駁回起訴的區別
判決駁回和裁定駁回起訴他們的區別就在于評價對象和所造成的結果以及適用的法條和具體的情況都是不同的包括他們對文書的處理以及他們所要參照的法律也是不相同的。駁回起訴是在當事人起訴之前,也就將當事人的起訴請求進行駁回。
(一)評價對象及結果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的訴權作出的評價,駁回訴訟請求是對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又稱勝訴權)的評價;在審判實踐中,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須將庭審過程全部結束,而駁回起訴的案件,即使有些已進行了開庭審理,因其解決的就是程序問題,所以庭審過程不必完全走完。
(二)適用法條及情形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條件是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堅持其起訴要求的;駁回訴訟請求適用于當事人的起訴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但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自己的請求,其起訴缺乏勝訴的證據。
(三)文書處理形式不同。駁回起訴適用裁定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適用判決的形式;
(四)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駁回訴訟請求程序法、實體法均可適用。
通常如果是駁回起訴,那么就是采用裁定的形式,而如果是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適用判決的形式,他們的區別就在于一個是在當事人上訴之后,法律經過審核發現當事人的訴訟完全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所以就直接在判決之前就進行駁回,而訴訟請求是法院在審理完案件之后,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合理的地方進行駁回。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這三種裁判結果在我國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中均存在,它們之間的區別還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幾點:性質不同,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是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即沒有起訴權,而駁回訴訟請求是原告喪失了實體權利,也就是無勝訴權;適用法律不同,適用階段不同,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上訴期限不同,案件受理費不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是不是被告勝訴了
法律分析: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勝訴。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所稱的“敗訴”是指當事人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對于原告而言,就是其訴訟請求被法院判決駁回。而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駁回起訴所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起訴,所以被裁定駁回起訴的,實際上法院并沒有對原告所主張的實體權利作出裁判,這與被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陬^裁定的,記入筆錄。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法律分析:1、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和法院的立案條件而裁定予以駁回的行為。駁回起訴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起訴。
2、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經審理后,發現原告請求法院保護的實體權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請求不予保護的司法行為,它所要解決的是實體意義上的勝訴權問題,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請求,用判決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原告被駁回起訴被告贏了嗎
法律分析:原告一審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被告屬于贏了官司無疑。但是,原告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二審裁定才是最終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陬^裁定的,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