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工廠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打電話舉報)
工廠未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一、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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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沒有簽勞動合同若是能夠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則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則無法申請工傷保險,所有費用都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行賠付。
出了工傷若是沒有造成殘疾的,賠償項目有: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
若是造成傷殘的,除上述項目外,還應當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輔助器具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
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
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工廠上班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員工
法律主觀:
有經濟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工廠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 可以隨時辭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工廠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廠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工滿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 勞動仲裁委 申請仲裁(不收費),主張合法權益,依法維權?!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工廠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公司沒給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等憑證。
一、公司沒給員工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不簽合同怎么辦?
有簽訂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公司在給職工辦入職手續的時候就應該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沒簽,公司要支付賠償,標準按照雙倍工資執行。并且,職工要公司補簽合同,因此引發糾紛需要走仲裁的,職工可以帶上工資條、考勤記錄及服務證等材料證實存在的事實勞動關系。
工廠不簽合同怎么賠償
一、工廠不簽合同怎么賠償
1、和工廠建立勞動關系后,工廠超過一個月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工廠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雙倍工資最長可以主張11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簽勞動合同,公司補簽的合同期限從什么時候起算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補簽的合同期限并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補簽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
這種情況下,換句話說,沒補簽勞動合同之前的時間,公司與員工還是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為彌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遭到的損失,員工可以請求雙倍工資,并且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后一年內提出。
2、補簽的合同期限已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
因為補簽時包含了之前的勞動期間,實踐中的做法是員工的勞動權益未受損失,所以可以免除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
不過,因為沒有明確的規定,員工還想主張雙倍工資的權利時,可以在公司要求補簽勞動合同時向其主張雙倍工資。若是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員工可以及時采取法律措施,避免錯過請求的訴訟時效。
廠里沒簽勞動合同有哪些賠償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有以下幾點:1、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單位應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兩倍工資。2、勞動者入職滿一年的,視為單位與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單位不與勞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但如果是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或故意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則不能獲得兩倍工資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差喊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態散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帆慶氏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工廠工作沒有簽勞動合同能有賠償嗎
可以的,只要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相當于違法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員工是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的,比如入職滿6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享有五個月的雙倍工資。
一、公司上班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賠償嗎
1、可以?!秳趧雍贤ā返?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在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的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即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二、職工不愿續簽合同有何后果
1、對于勞動合同不續簽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應當是因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降低續簽條件導致勞動者不愿續簽。
2、對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年限問題,《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
3、很多員工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無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都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否則就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其實這種觀點有一定生存空間,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就要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4、勞動合同到期前未及時續簽書面合同,而勞動者繼續在單位工作的,雙方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能任意或隨意終止,如果處理不慎或未規范操作續簽或終止,往往產生違法解除、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因此,在這里用人單位應在合同到期前及時磋商續簽,向勞動者發出續簽通知,如果勞動者明確表示不續簽,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如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也應適當及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勞動者到期終止合同,避免造成事實勞動關系。
總之不管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該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就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如果是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這種情況就自然不會存在賠償問題,當然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少見的,大部分的都會積極簽訂勞動合同。
廠里沒簽勞動合同有哪些賠償
廠里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如下:
1、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3、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進廠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解決辦法如下:
1、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要求__單位在_個_內簽訂勞動合同;
2、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
3、最后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廠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會有以下后果
1、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3、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4、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5、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工廠和勞動者建立起來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那么工廠就必須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是在雙方的一個月之內就簽訂,簽訂之后必須給工人發放一份兒,工廠自己留存一份,如果是工廠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它其實不僅侵害到勞動者的權益,工廠自身也必須會承擔很大的風險,而賠償只是其中一條。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