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提前多久告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不續約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合同不續約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告知。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針對是否續簽達成一致意見。若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不續約具體需要提前多久告知是沒有規定的,具體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合同期滿一年后不續簽了提前多久通知我們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時,單位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一般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沒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一般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不續簽提前多久通知
合同不續簽提前三十天通知,具體如下:
1、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通知期限的,就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的情況是用人單位不續簽,才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提供工資待遇等,勞動者不續簽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2、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提前多久通知
法律主觀:
有兩種情形,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續簽的,應提前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予員工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合同上面是會有一定年限的。如果用人單位覺得勞動者在合同期間工作能力不佳,在合同到期后就不想跟他續簽了。那么,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通知嗎?下面勞動糾紛律師為大家帶來相關知識。
一、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通知嗎
1、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
2、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3、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單位無須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不續簽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