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id="rd4yb"></tr>
    <em id="rd4yb"><span id="rd4yb"></span></em>
    <wbr id="rd4yb"><legend id="rd4yb"></legend></wbr>

      <table id="rd4yb"><span id="rd4yb"><option id="rd4yb"></option></span></table>

      <form id="rd4yb"></form>

        <form id="rd4yb"><legend id="rd4yb"><noscript id="rd4yb"></noscript></legend></form>

        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有合同到期嗎(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1.12
        324
        合同到期,員工無過錯可解除合同嗎勞動者沒有過失,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合同期滿后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滿后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后,如果勞動者不續期,勞動合同會終止,不需要解除。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是什么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合同到期,員工無過錯可解除合同嗎

        勞動者沒有過失,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關于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既包括用人單位的,也有勞動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經營上的原因發生困難,虧損或業務緊縮;也可能因為市場條件、國際競爭、技術革新等造成工作條件的改變而導致使用勞動者數量下降;后者則是由于原本勝任的工作在用人單位采取自動化或新生產技術后不能勝任,或者是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

        對因客觀情況變化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規定了“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目的在于對勞動者的保護,為勞動者尋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

        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并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療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和休息,不從事勞動。但在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就有義務進行勞動。如果勞動者由于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無法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以便勞動者在心理上和時間上為重新就業做準備。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里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但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勞動者沒有具備從事某項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崗位的工作任務,這時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也可以把其調換到能夠勝任的工作崗位上,這是用人單位負有的協助勞動者適應崗位的義務。

        如果單位盡了這些義務,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說明勞動者不具備在該單位的職業能力,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本項規定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這里的“客觀情況”是指履行原勞動合同所必要的客觀條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自然條件、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況。

        發生上述情況時,為了使勞動合同能夠得到繼續履行,必須根據變化后的客觀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變更的協商,直到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就沒有存續的必要,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本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的非過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合同到期嗎?

        一、勞動合同終止原因有幾種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等法定原因而結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及其《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和員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嗎?

        要看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這三種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如果公司與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提出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其結果是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勞動合同終止通常是勞動合同目的實現之后的正常終結,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等。即使是其他情形下的終止,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喪失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而不得不終結。

        離職原因寫合同到期可以嗎

        離職原因不可以寫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所以離職原因不屬于法律上要求的一定要寫明的。

        沒按時結清離職工資怎么維權?

        1、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請調解,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是合同到期嗎?

        不是。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與你無關。

        ★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于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于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于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 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并在稱呼后加冒號。

        3、 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 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并寫好日期。

        ★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茍全于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余,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余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于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臺高筑,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庇嗪挂?,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鐘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于“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厥祝脦缀??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游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斗志、磨損棱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準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 2、 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余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云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诟怪?,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云。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于庭閭,但愿無愧于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茍,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于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采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余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于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后,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后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于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于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并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采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么辦?論述于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關于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I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俜潜救艘庠附K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酃窘獬蚪K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于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并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 關于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于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于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并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于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航趧雨P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后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后的,勞動關系早于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于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包括合同到期

        法律主觀:

        如果是合同到期,那么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即可。如果合同未到期,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 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離合同到期還有16個月

        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要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員工辭職必須等到合同到期嗎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辭職后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在線反饋】

        合同到期后未續簽繼續履行合同的

        合同到期后未續簽繼續履行合同的: 1、若雙方未約定到期自動續約,合同到期后當事人仍履行義務,另一方受領的,履行義務的行為有效。 2、若雙方事先明確約定了期限,還約定了合同期限屆滿后,若雙方續約,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的,則合同到期時合同效 ...
        2023-10-31 15:18

        勞動合同滿后不續簽的話是否有補償(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需支付補償嗎)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卜巖,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合同
        314熱度

        合同到期是終止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是終止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到期的,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續簽合同或者將合同有效期依法延期的,則合同終止。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 ...
        2023-10-31 15:13

        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有合同到期嗎(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員工無過錯可解除合同嗎勞動者沒有過失,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 ...
        法律
        324熱度

        50年產權到期拆遷有沒有補償

        50年產權到期,拆遷時是有補償的。其補償一般包括所拆遷的房屋補償費、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和停產停業的損失費以及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費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2023-12-11 16:18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 ...
        合同
        354熱度

        員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①按照法定標準應當享受的醫療期已經享受完畢;②醫療期屆滿后,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③醫療期屆滿后,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 ...
        2023-09-04 16:42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得到賠償嗎(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標準2023)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
        合同
        739熱度

        合同到期順延條款如何寫

        合同到期順延條款的撰寫要求: 1、需要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 2、需要明確延期的具體時間; 3、需要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
        2023-12-01 15:27

        勞動合同到期了如何離職(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3、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后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想續簽了應該怎么辦理離職手續法律主 ...
        合同
        556熱度

        合同簽訂一年后是否可以解除或撤銷呢

        合同簽訂一年后可以解除或撤銷。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出現約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時單方面解除合同。對于存在撤銷事由的合同可以撤銷,但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 ...
        2023-12-11 16:34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提前多久告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 ...
        合同
        840熱度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法嗎?

        員工合同到期,懷孕期間,可以不續簽合同,但是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zhi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
        2023-09-04 16:38

        貸款合同到期了還可以繼續貸款嗎(貸款合同到期了怎么續簽)

        農業銀行貸款到期可以續貸嗎 再也不用擔心借不到錢了長沙的賈先生遇到一個貸款問題,賈先生去年向農業銀行申請了一筆信用貸款,貸款到期,他想向銀行申請續貸,那么問題來了,農業銀行貸款到期可以續貸嗎,二、農業銀行抵押貸款的續貸問題銀行抵押貸 ...
        法律
        211熱度

        合同到期是合同終止還是解除

        合同到期是合同終止。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后,合同到期的,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續簽合同或者將合同有效期依法延期的,則合同終止。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 ...
        2023-10-27 15:14

        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給補償嗎(租房合同到期繼續交房租算續簽嗎)

        但是在租賃房屋的合同簽訂之后,如果有一方違約的,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合同簽訂后,如當事人一方違約的處理如下: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 ...
        合同
        156熱度

        過了約定的過戶時間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過了約定的過戶時間可以解除合同,但要先進行催告,如果對方拒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根據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合同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2023-11-27 14:35

        50年產權到期拆遷會給補償嗎

        50年產權到期,拆遷時會給補償。其補償一般包括: 1、對被征收房屋本身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 ...
        2023-12-19 14:13

        60歲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辭退六十歲以上員工有無補償)

        60歲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勞動者年滿60周歲被單位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60周歲的勞動者,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跟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辭退的問題,公司辭退員工要想不給補償,必須證明勞動者有過錯行為,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 ...
        法律
        605熱度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可否自動終止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會自動終止,而會再延長相應的期限。根據法律規定,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需繼續承包土地的,可依法申請延長承包期限,與發包人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 ...
        2023-12-19 14:21

        50年產權到期拆遷補償嗎

        50年產權到期,拆遷時會進行補償。其補償一般包括房屋補償費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和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對房屋費用的補償一般按照房屋面積進行,而搬遷和安置費用是按戶主人口,并根據當地標準計算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 ...
        2023-12-01 15:27

        勞動合同到期后為什么還要支付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補償么)

        需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客 ...
        合同
        187熱度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未通知工會,解除決定違法嗎?

        目前的法律明確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工會的監督權。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梢姡绦蚴怯萌藛挝粏畏浇夤蛦T工的必經程序。實踐中,工會程序往往容易被企業所忽略。由于很多企業沒有工會這一 ...
        2023-09-04 16:42

        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給補償嗎(三年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幾個月)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要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 ...
        法律
        810熱度

        合同到期訴訟期時效如何

        合同到期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權利保護的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
        2023-12-01 15:07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得到賠償嗎(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標準2023)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
        合同
        524熱度

        荒山承包合同什么理由可以解除

        荒山承包合同可以以下理由解除: 1、經協商一致,承包方自愿放棄承包地; 2、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熟的; 3、承包方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 5、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或批準占用的; 6、自然災害導致承包土地嚴重破壞; 7、 ...
        2023-12-07 16:20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么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法律主觀: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標準: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則單位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4、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 ...
        法律
        244熱度
        m麻豆freesex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