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合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已經跟單位簽署了解除合同協議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賠償,賠償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一、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賠償嗎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過錯);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書丟失不給辦理應該如何辦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去當地勞動局勞動關系可調取,但一般也會推到原單位補辦。
三、解除勞動合同書能當作離職證明嗎
提醒您,解除勞動合同書是不能當作離職證明的,兩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出具給勞動者,用于解除合同的,離職證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單位出具給新的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已解除的。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補償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如果您咨詢的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資年限來進行計算,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對于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者,按一年計算,對于不滿六個月的勞動者,應當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賠償經濟補償金。
1、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3)、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4)、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合法辭退員工怎么賠償公司合法辭退員工應不應該給予補償?
公司辭退員工,根據情節不同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第44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進行賠償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1,全部根據勞動合同,立定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來處理,沒有勞動合同的也可以根據當時的約定處理,都沒有。可以根據處理。2,在實際造作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勞動合同和當時的約定,或者公司一般的慣例,每個員工在公司說所處的工作崗位不同,勞動方式的多樣型不同,在具體處理方式上存在差異。3,但基本要涉及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確立的時間,解除勞動時間的確定,勞動報酬的約定。這些都排除在外,就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如果仲裁不能解決就需要通過來解決。4,賠償由工作年限決定了,具體如下: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