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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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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簽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嗎對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受時效限制,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超過一年仍然沒有簽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不受時效限制,但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

        未簽勞動合同賠償時效是多久

        一、未簽勞動合同賠償時效是多久?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時效是一年的時間,當然這里的一年時間是指勞動者提起勞動方面的仲裁。當然如果說對于勞動者仍然是在這個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話,就不受這個一年的時間期限的限制,而是說當事人如果離開了這個用人單位之后的一年計算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民法典》對于合同訂立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需要基于上述不同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勞動合同內容和條款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基于實際的合同時效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不簽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嗎

        對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受時效限制,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超過一年仍然沒有簽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不受時效限制,但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未簽勞動合同有時效限制嗎?

        未簽勞動合同申請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申請仲裁的時效是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未簽勞動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需賠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可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總的來說,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隨時隨地都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但正常情況下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就可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是享有抗辯權的。

        今年簽了勞動合同,但一年前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起訴嗎

        今年簽了勞動合同,但一年前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起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今年簽了勞動合同,但一年前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未簽勞動合同仲裁時效從那天開始計算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般情形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一年,當事人即便有理由、有證據,一般而言也打不贏官司,因為超過了仲裁時效。

        3、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仲裁時效為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年。如果超過一年,勞動者也將因此喪失打贏官司的權利。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什么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本文專指全日制勞動者,下同)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即是違法,用人單位將承擔法律責任;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訂立的是口頭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3、如果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內仍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只要用人單位一天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天的二倍工資。

        通過閱讀上文我們對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當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時,勞動者應該借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侵害,不簽訂勞動合同就視為犯法行為。如果一年之內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被用人單位解雇,也可以申請法律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者要明確自己的權利范圍。

        上班三年第一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可要雙倍工資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用人單位因在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入職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限為11個月。另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雙倍工資請求的時效為一年,超過這一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期限

        一年。因為不簽勞動合同引起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未簽勞動合同仲裁有效期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仲裁申請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限制;但是,終止勞動關系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p>

        2.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一年,即使當事人有理由有證據,一般來說,也是因為超過了仲裁時限而不能勝訴的。

        3.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仲裁時效為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年。如果超過一年,勞動者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追訴期是一年,未簽合同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的未簽合同二倍工資,每晚一個能要求的相應減少一個月的?!秳趧又俨梅ā返诙邨l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在廠里上班15年了卻從沒有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未訂立的,視為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適用仲裁時效,但是現在各個地方就二倍工資的性質規定不一致,時效也有所差錯,有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的,也有適用特別的仲裁時效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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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合同中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條款。 3、一方當事人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條款。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 ...
        2023-12-05 15:19

        合同轉讓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合同轉讓不是必須要重新簽訂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以將債權或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當事人轉讓合同的,可以協商之后重新簽訂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簽訂合同,繼續適用原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2023-12-08 15:16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計算)

        公司超過兩年未簽訂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工作兩年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但是,就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已經超過兩年,原則上能申請仲裁,但是員工會失去勝訴權,二、公司不簽勞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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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有三年,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 ...
        2023-11-29 15:37

        貨款有訴訟時效嗎(貨款有訴訟時效嗎怎么算)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即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三年過后若被侵權人未向權利人,則訴訟時效過期,權利人之權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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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通過什么方式要回

        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回,因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其同意履行義務,所以債權人要實現自己的債權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 ...
        2023-12-04 15:44

        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么(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工作半個多月未簽勞動合同賠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一、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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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護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要保護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中斷訴訟時效的方式延長訴訟時效,如果出現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情形的,則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 ...
        2023-11-22 16:27

        不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幼兒園不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訂立勞動合同流程如下: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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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到期訴訟期時效如何

        合同到期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權利保護的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
        2023-12-01 15:07

        過了仲裁時效還能起訴嗎(過了仲裁時效還能向法院起訴嗎)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勞動仲裁有效期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必須滿足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仲裁程序、勞動仲裁裁決書已經作出但對裁決不服、勞動仲裁有效期內、提起訴訟的請求必須與勞動仲裁案件的裁決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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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

        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是三年,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
        2023-12-04 16:14

        加班費的仲裁時效(主張加班費的仲裁時效)

        第一,勞動關系續存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而發生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限制,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加班費的仲裁時效取決于加班事件發生的時間,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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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保險合同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海上保險合同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 ...
        2023-12-05 15:39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

        不簽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嗎對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受時效限制,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超過一年仍然沒有簽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不受時效限制,但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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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貸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 ...
        2023-12-04 15:54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符合法律規定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入職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試用期滿之前決定是否轉為正式員工,5、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在規定時間內仍未能達到保底績效標準,公司可以自動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通知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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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 ...
        2023-09-14 17:11

        起訴單位補繳社保的時效(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仲裁時效 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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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資過了仲裁時效怎么辦(拖欠工資過了仲裁時效怎么辦還可以補救么)

        呂芝雖然主張直至2019年10月才知道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發現權利被侵害方申請勞動仲裁,但其主張并不符合上述“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特別時效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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