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么(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上班半個月辭職有工資嗎沒簽合同
法律分析:入職半個月,未簽訂合同,正常的辭職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內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容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半個多月未簽勞動合同賠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一、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四、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p>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公司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一個月內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員工可以主張公司雙倍的公司,而且還可以通知公司補繳相應的社保,所以勞動者應該用合理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入職幾天沒簽合同就離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七天沒簽合同,員工離職也是有工資的,且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若提前離職,按照天數比例來給員工進行結算,若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一、試用期七天沒簽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七天沒簽合同離職有工資,試用期不到一個月有工資。如果企業不給當事人結清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書面告知單位。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就開始工作,工作時間超過一個月但是沒有滿一年的,單位或企業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簽訂了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要自簽訂合同那天開始,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試用期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天告知工作單位。而且離職不需要理由、不需要任何的形式,只需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即可。此外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剩下的工資,但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單位。
如果員工向公司提出辭職的要求后,公司就因該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將員工的工資全部結清,如果員工沒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單位的,會構成違法,如果給單位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的,這個時候單位是可以讓勞動者承擔責任。這其中,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好,勞動者可以靠快遞之類的方式告訴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這個時候這些信件要留好,遇到公司不結算工資或者不辦理離職手續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二、用人單位只能在以下條件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4.勞動者與超過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導致不能完成本單位的工作,經單位提出后,依舊不能改正的;
5.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犯了其中一天,單位就可以辭退勞動者。
綜上所述,只要員工和單位產生勞動關系,那用人單位就一定要給員工支付報酬,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若說勞動者并沒有實際進行什么勞動,自然也就無法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只簽了入職表,沒簽勞動協議,離職有工資嗎
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并且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的,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
當代社會,勞動合同對于大多數的勞動者來說應當都不陌生,因為勞動者入職之后肯定是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的。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存在著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那么入職后未簽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工資?那么,接下來我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入職后未簽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工資?
入職半個月,未簽訂合同,正常的辭職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違法。
法律問題:公司在員工入職之后多久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東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文律師: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 陳律師: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特征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在這里我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入職時候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獲得公司的,因為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然后動者有獲得報酬的權利。當然可能大家對于有些問題還不太清楚建議咨詢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直接走有工資嗎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直接走有工資。
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若用人單位有條件支付剩余工資的,如員工的銀行卡并未銷毀,應及時足額支付。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的補償有:
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3、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沒簽勞動合同離職直接走有工資。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若用人單位有條件支付剩余工資的,如員工的銀行卡并未銷毀,應及時足額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離職有工資。入職半個月,未簽訂合同,正常的辭職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工作多少天就能獲得多少天的勞動報酬,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未按法律簽訂勞動合同,均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公司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入職半個月實際的勞動關系存在,離職需要按時發放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計算,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簽署入職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簽署入職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簽訂合同時,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2、弄清具體工作,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
8、不簽空白合同;
9、合同約定是否合法;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