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惡意拖欠工資可以報警嗎(老板惡意拖欠工資可以報警嗎沒有勞動合同)
拖欠薪資可以去公安局投訴嗎
對于拖欠工資的行為,是可以報警的,但拖欠工資屬于民事行為一般作用不大,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一、對于拖欠工資可以報警嗎?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報警的,但是一般作用不是很大,畢竟拖欠工資不屬于警察管理的權限,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也可以一開始就申請勞動仲裁。
二、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拖欠工資的行為目前還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在公司面臨破產或者無力支付員工工資待遇的情況下,可以無法及時的支付工資待遇,但公司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進行認定和處理的,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工資,就是屬于拖欠工資行為。
報警可以解決工資問題嗎
私人老板拖欠工資報警可以處理,因為實際上報警是屬于勞動者的一種的權利,但是報警對于解決問題并沒有太大的作用,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進行勞動方面的訴訟活動,這樣的話可以切實的解決問題。
一、私人老板拖欠工資報警可以處理嗎?
拖欠工資是可以報警的,但報警其實也沒有多大的作用。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調解。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按勞動法律規定公司有下列情況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離職:
1、公司根本沒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5、因公司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簽訂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還有就是,公司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所以,公司只是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不屬于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員工不能因此立即辭職。
當然,因為公司長期拖欠工資導致員工離職的,員工在離職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就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后,勞動者按約定付出勞動,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資,一旦發現被長期拖欠薪水的,員工可以要求離職并支付經濟補償,公司要是不肯給的,可以盡快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二、多長時間算拖欠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用人單位可能因為經營不善導致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不管怎么樣來說,肯定是需要支付勞動者工資,否則就是屬于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所以可以采取報警的處理方式,也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
老板不發工資能報警嗎
法律分析:老板不發工資可以報警,但拖欠員工工資的屬于勞動糾紛,不歸警察管。因此勞動者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板拖欠工資報警有用嗎
可以報警
拖欠工資的,應當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通知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無故拖欠工資的認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屬無故拖欠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1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約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5日內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老板欠工資不給也不打欠條報警有用嗎?
一、老板拖欠工資可以報警嗎
可以報警。但遇到拖欠工資的,應當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通知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板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老板拖欠工資其他解決方法
1、在解決拖欠工資過程中一定要留有證據,比如合同、拖欠工資證明,可以身所在地的工會部門請求幫助;
2、如果是建筑、房地產企業拖欠的,也可以向當地的建設局請求幫助,建設局都設有清欠辦;
3、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種:
(一)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的2日支付勞動者上個月的工資報酬,但用人單位沒有履行這一約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則屬于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對于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比绻萌藛挝贿`反了這一規定,超過十五日給勞動者結算工資報酬,則也屬于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二)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為每月1000元,但用人單位卻只支付給勞動者950元,則屬于未足額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三)用人單位支付在試用期間的勞動者工資低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庇萌藛挝贿`反這一規定支付工資的,也屬于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四、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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