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職是否可以和新公司簽勞動合同(離職沒有簽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這邊單位還沒離職新單位能簽勞動合同嗎?
在法律上,只有個人與用人單位簽署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后,才能與新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在未解除原單位勞動合同之前,簽署新的勞動合同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這也是為保護員工權益的一種方式,避免因為解除合同產生未預期的糾紛。
因此,建議您在勞動關系未明確解除前,不要與新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如果您想要離開原用人單位,建議您依照公司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正式的辭職申請并解除勞動合同,然后再和新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因為自身原因未履行完原有勞動合同就離職到新公司,可能會導致違約金等法律糾紛問題。因此,建議您在確定辭職前,仔細讀懂當前的勞動合同,了解解除合同所需要履行的流程和責任,并在合理的時間內,向原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并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完成離職手續。這樣既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也能避免后續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勞務合同沒解除可以在新單位簽勞動合同嗎
勞務合同沒解除可以在新單位簽勞動合同。
沒有離職可以和新公司簽勞動合同,不過合同入職時間簽到離職之后就可以,離職后再到新單位入職。提供原來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正規單位不會在你沒離職證明情況下招用,免得有糾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沒有離職可以和新公司簽勞動合同,不過合同入職時間簽到離職之后就可以,離職后再到新單位入職。提供原來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正規單位不會在你沒離職證明情況下招用,免得有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沒有離職可以簽其他入職合同嗎
沒有離職可以簽其他入職合同。
如果兩個公司都同意,則可以未離職和別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反之,則不可以,而且如果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沒離職可以和新單位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可以先簽合同,不過合同入職時間簽到離職之后就可以,離職后再到新單位入職。提供原來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正規單位不會在你沒離職證明情況下招用,免得有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未離職是否能和別的公司簽合同
法律分析:不能。勞動合同沒解除,一般不能和別的工廠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新簽勞動合同后,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上一家公司沒解除合同,新一家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在原來的公司離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在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勞動關系必須在上一個單位終止之后,才能和新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違法行為,會出現勞動合同糾紛的。
一、原來的勞動合同沒有解除能不能再簽?
不可以,前一個勞動合同沒有解除的情況下,員工和前個公司還有勞動關系存在,自然是不能簽下一個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可以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一個人的勞動關系必須與一個單位終止以后,才可以重新開始新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出現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者在未與原用人單位辦理好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暫時不能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新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因原用人單位一旦產生經濟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員工離職,怎么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后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系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與原來的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員工離職之后,用人單位要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然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辦理解除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單位拒不執行,員工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我現在還未離職,可以和下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協議嗎?
不可以。沒有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那么新單位不能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并且也無法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甚至導致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兼職。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沒有對兼職做禁止性的規定,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必然會影響到本職工作。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并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還沒有辦理離職,這期間能和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可以先簽合同,合同入職時簽到離職之后就可以。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自離,勞動者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能沒有辦法辦理社保轉移等事宜,需要勞動者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分析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以往的勞動仲裁案例,員工這時需要注意兩方面的事情: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