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勞動仲裁后仍不付工資,反起訴
起訴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拖欠工資起訴需要材料;起訴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證明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或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存在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勞動法律關系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行處理的材料。
農民工討薪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后,才可以向提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勞動者如果出現工資被拖欠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維權: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和投訴,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布責令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資。
被拖欠工資時討回工資的方法:
1、協商。被拖欠工資時,其實最好的方法是先跟用人單位協商,因為若是協商成功,相對于其他方法來說更加省時省力省財。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通過下列法律途徑解決。
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第一,要找對勞動監察機構,勞動監察機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在省一級叫勞動監察總隊,在地市一級叫勞動監察支隊,在區縣一級叫勞動監察大隊。第二,本人親自帶著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填寫投訴書即可。
2、仲裁??梢韵虍數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申請仲裁的時效,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訴訟??梢栽诒煌锨饭べY的第一時間就申請支付令,但是只要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異議支付令就自動失效了,還不如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勞動仲裁過后不服仲裁結果或者仲裁過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工資,都可以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欠薪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人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欠薪訴訟時效是三年,最長20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拖欠我工資,先與公司協商,公司無利潤為由具不支付。后提交勞動仲裁開庭處理,經仲裁調解公司無錢分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拖欠工資勞動仲裁了還不支付該怎么辦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了都沒有發工資的話,那么建議員工們直接到法院起訴公司,要求支付工資還有一定的賠償金。與此同時員工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金額要公司和員工進行協商。
法律分析
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如果員工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一定不能助長,要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由于公司沒有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然后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私立醫院支付工資。如果是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醫院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話,那么建議員工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醫院不發工資期間,員工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比如下發的文件內容還有口頭承諾的錄音等。在起訴醫院的時候是有利于員工的證據,可以更加準確的定醫院的罪。員工在起訴醫院期間,一定要團結一致,這樣才更加有利于法院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在勞動局已經立案但還是不發怎么辦
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比如生活困難等。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基本資料然后去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會出面調解,并警告公司的行為已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會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免收法律服務費用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另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同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欠薪起訴法律援助是被允許的,但這個前提是被欠薪的對象是屬于弱勢群體,也就是經濟困難的或者是法律上指定救助的特定人群才可以起訴法律援助,那么,對于不屬于法律援助對象的人來說,就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手段來解決了,比如申請仲裁之類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后公司不給錢怎么辦
勞動仲裁后,公司仍不發工資,不履行相關義務,可以向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
1、申請。申請人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并提交的資料包括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等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后,通知被申請人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申請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后,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強行凍結或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2)強行扣留被申請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
(3)強行對被申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查封、扣押;
(4)可對被申請人強行查詢、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被申請人法人注冊登記資料原件;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
4、其他有關的證據材料復印件及證據清單。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委托權限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須逐項列明。
勞動仲裁時效規定如下:
1、對無正當理由超過仲裁時效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就喪失了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安豢煽沽Α笔侵覆荒茴A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例如,因地震、水災、火災等現象產生的或者因戰爭或其他類似的軍事行動等社會現象而產生的情況?!捌渌斃碛伞眲t范圍很寬,例如當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員會而向其他部門申訴延誤時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當,則應由仲裁委員會認定。
3、仲裁時效屆滿還要查明有無時效中止的情況。如果扣除中止時間后不超過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