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哪些東西可以認為是盜竊罪?
盜竊罪的犯罪客體是什么?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什么?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征是: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
盜竊罪是指非法盜竊他人財物,使他人受到一定的損失我們稱之為盜竊罪。盜竊罪的發案率高出人們的想象,實踐中盜竊罪的對象可以是任何東西,用法律術語來講就是盜竊罪的犯罪客體可以有很多。那么到底盜竊罪的犯罪客體是什么呢?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跟我一起來看看吧。
一、盜竊罪犯罪客體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p>
二、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什么
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征是:
(1)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的財物必須是依據五官的功能可以認識的有形的東西??刂坪驼加惺鞘聦嵣系闹?。這種支配不僅僅是單純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時占有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觀念,必須考慮到物的性質,物所處的時空等,要按照社會上的一般觀念來決定某物有沒有被占有。有時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達不到的場合,從社會觀念上也可以認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圍內一時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沒有失去占有。如沒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邊習慣的牲畜即使離開了主人的住所,仍屬主人占有。震災發生時,為了暫時避難而搬出去放置在路邊的財物,仍歸主人占有。放養在養殖場的魚和珍珠貝歸養殖人所有。這里所說的手表、戒指、牲畜、魚等仍可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無形物也能夠被人們所控制,也就能夠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如電力、煤氣、電信碼號等。不能被人們控制的陽光、風力、空氣、電波、磁力等就不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
(2)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如有價證券等。具有主觀價值(如有紀念意義的信件)及幾乎無價值的東西就不能成為我國盜竊罪侵犯的對象。盜竊行為人如果將這些無價值的財物偷出去后,通過出售或交換,獲得了有價值的財物(相當于銷贓數額),且數額較大,則應定盜竊罪。
(3)能夠被移動。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上的附著物都可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如開采出來的石頭,從自然狀態下運回的放在一定范圍內的沙子,放在鹽廠的海水,地上的樹等。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盜賣不動產,是非所有人處理所有權,買賣關系無效,屬于民事上的房地產糾紛,不能按盜竊罪處理。
(4)他人的財物。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對象是“他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托運、租借的物品。但有時也有這種情況,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處分的財物,也應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員在現實中監視、控制、出售的物品,倉庫管理員領取的庫存品,旅客借用旅館的電視等。遺忘物是遺忘人丟失但知其所在的財物,大多處于遺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圍內,其所有權或占有權仍屬于遺忘人,亦視為“他人的財物”,遺失物是失主丟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財物。行為人拾得遺失物,應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處理,一般不構成犯罪,無主物是被所有人拋棄的財物、無人繼承的遺產等。占有無主物,不構成犯罪。被人拋棄的財物歸先占者所有。占有無人繼承的遺產應退還給國家或集體。埋藏物、隱藏物不是無主物。盜掘墓葬,盜取財物數額較大,以盜竊罪論處。《文物保護法》規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盜竊論處。”
(5)一些特殊的財物盡管具備上述四個特征,仍不能成為盜竊對象。如槍支、彈藥,正在使用的變壓器等。不同的財物或同一財物處于不同的位置、狀態,它所表現的社會關系不同,作為犯罪對象時,它所代表的犯罪客體也不同。如盜竊通訊線路上的電線構成破壞通訊設施罪,盜竊倉庫中的電線則構成盜竊罪。因為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槍支、彈藥則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不構成盜竊罪,因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6)盜竊自己家里或近親屬的財物,根據法律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包括盜竊分居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里的財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家庭成員勾結外人盜竊自己家里的或近親屬的財物,屬于共同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對家庭成員也要與社會上其他同案犯區別對待。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于盜竊罪的犯罪客體的內容,了解清楚盜竊罪的犯罪客體才能知道什么樣的財物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盜竊哪些東西可構成盜竊罪
法律分析: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另外,根據《刑法》及相關解釋的規定,以下情況以盜竊罪論處: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哪些是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盜竊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征是: (1)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如有價證券等。 (3)能夠被移動。 (4)他人的財物。 (5)一些特殊的財物盡管具備上述四個特征,仍不能成為盜竊對象。如槍支、彈藥,正在使用的變壓器等。不同的財物或同一財物處于不同的位置、狀態,它所表現的社會關系不同,作為犯罪對象時,它所代表的犯罪客體也不同。如盜竊通訊線路上的電線構成破壞通訊設施罪,盜竊倉庫中的電線則構成盜竊罪。因為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槍支、彈藥則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不構成盜竊罪。因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6)盜竊自己家里或近親屬的財物,根據《解釋》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秘密竊取上,否則會照成處罰的不公正。我國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為“盜竊公私財物”,并沒有說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3.17)卻將“盜竊”解釋為“秘密竊取”,于是我國刑法通說就認為盜竊需要秘密竊取,即行為人自認為被害人沒有發覺而取得為秘密竊取。但是,一、行為人的“自認為”是屬于主觀內容,不屬于客觀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為人非常大膽地到案發地“光明正大”地拿東西,但是沒有任何人出來阻止的情況,按照通說很難定罪。三、僅憑行為人“自認為”秘密或公開決定犯罪性質,也難以定罪。四、在現實生活中“公然”盜竊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竊取不需要“秘密”進行。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騙方法,但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程度,也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多次盜竊根據司法解釋:“對于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是這太絕對化,需要綜合多方面得因素認定“多次盜竊”。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l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罪故意的內容包括: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并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河中一群暫時無人看管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后予以返還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后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柜,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占有。對非法竊取并占為己有的財物,隨后又將其毀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對財物的處理問題,改變不了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偷自己家的東西構成盜竊罪嗎
盜竊自家財物,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依據《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若干解釋》第8條的規定,若犯罪嫌疑人偷拿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此處的“追究刑事責任”可為以下情形之一:
1、因盜竊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或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2、多次盜竊近親屬財物的;
3、近親屬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4、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近親屬財產重大損失的;
5、近親屬是殘疾人、孤寡老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
6、因盜竊導致近親屬死亡、精神失常或其它嚴重后果的。
盜竊自己家里或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和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的;因盜竊造成家庭成員和親屬關系劣變和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包括盜竊分居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里的財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
家庭成員勾結外人盜竊自己家里的或近親屬的財物,屬于共同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對家庭成員也要與社會上其他同案犯區別對待。
偷盜自家財物如果獲得諒解的,不算盜竊,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沒有獲得諒解的,可能會被認定為構成犯罪,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應當酌情從寬。盜竊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占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又到一年初始,元旦好時節,各地都籠罩在團圓和美的氣氛中。但是我們不能只沉浸在美好的環境里,也要時刻注意,小偷們也到了“沖業績”的關頭。最近老是聽見大家丟東西的聲音,不是隔壁的張阿姨丟了幾百塊錢現金,就是爸爸的朋友李叔叔把兒子剛給換的手機丟了。那么,如果偷自己的東西,這算是犯了盜竊罪嗎?
首先,還是要了解一下法律規定中,盜竊罪是如何定義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司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公私財物一般指能被人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且能被移動的物品。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物。
下面我們來看幾個典型的案例。
一、偷拿自己家庭成員財物
金某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敗家子”,仗著是家里的獨子,且家境優渥,退伍后經常在外花天酒地。這種紙醉金迷的生活過了一段時間以后,金某手頭沒錢了,家里也表示再也不會給錢。于是金某動起了自己家的歪心思,回家偷家里的錢,還有首飾古董拿去抵押借高利貸,甚至把家里的房產證,公司營業執照拿去抵押,還偷走了用來給工人發工資的錢。金某的父母忍無可忍,最后親自報警把兒子送進了警察局。
這起案件中,很明顯金某偷的是屬于父母所有的東西,而非金某自己所有的財物,這點已經符合了法律規定中的他人財物這一特點。并且金某偷盜的財物價值都比較大,所以這起案件中的金某已經構成了盜竊罪。
當然,如果獲得家屬的諒解,金某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二、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物
小沈近日把電腦借給了同班同學小林使用,約定一周后歸還即可??墒沁€沒到約定的返還時間,小沈就私自把電腦從小林處拿了回來,并且沒有告訴小林。事后還以弄丟了電腦為由,向小林要求賠償。
這個事件中,小林是通過合法的借用取得了電腦的使用權。小沈將自己的電腦偷回,侵犯了小林對電腦的使用權,而使用權是財產權的一部分,小沈侵犯了小林的財產權。同時,財產失竊使小林需要承擔小沈的經濟損失,這更是損害的小林的財產權。所以,小沈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綜上所述,偷自己的東西,主要還是看自己的財物是否是在他人合法的占有情況之下。若是對方合法占有使用下取回財物,還要求賠償,那么就觸犯了法律。如果對方是非法占有的情況下,取回自己的財物是絕對不算犯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