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欠債可以拿繼子房產抵債嗎
繼父欠債打官司會連累繼子嗎?
法律主觀:
繼父欠債繼子沒有責任還。,我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此案首先要明確你朋友父親的遺產范圍,其次查明他的這筆借款屬于其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或家庭共同債務。如果屬于個人債務,則在繼承發生后,遺產分割前,首先在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不足部分不再清償,債務還清后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剩余遺產。如果是家庭共同債務,則其他家庭成員仍然應當負清償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后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于,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民法典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對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后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情形下,父親欠債并不會牽連兒子,兒子不需要承擔其父親的債務。除非其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則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對于父親生前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繼父欠賬會凍結未成年繼子的財產嗎
不會的。根據相關法律查詢得知,父母欠債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兒女的財產屬于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于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父母惡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繼父欠債繼子是否有責任償還
法律分析:沒有,即使兩人構成事實的撫養關系也無責任償還,個人債務應當以個人財產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繼子能繼承繼父的財產嗎
繼子能繼承繼父的遺產。
繼子得到繼父遺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并且將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作為繼承人的,可以繼承繼父的遺產;
2、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將遺產處分給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的,繼子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遺產;
3、如果繼父沒有遺囑,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來繼承繼父的遺產。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子繼承繼父的財產的流程如下:
1、確認繼承人身份:繼承人需要向當地公證處或司法局申請領取《繼承人證明》等身份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繼承人;
2、了解財產狀況:繼承人需要了解繼父的財產狀況,包括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票等財產,以便后續進行繼承和分配;
3、確認繼承份額:如果繼父沒有留下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根據當地法律規定來分配。如果繼父留下了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應該按照遺囑內容來分配;
4、申報繼承稅: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繼承人需要向稅務部門申報繼承稅。繼承稅的具體數額和申報方式可能因地區和國家而異;
5、進行財產分配:在確定繼承份額和繳納繼承稅之后,繼承人可以根據繼承份額來分配財產,包括房產過戶、銀行賬戶清理、股票轉移等。
綜上所述,在進行繼承前,繼承人需要了解當地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便正確處理相關事宜,并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父征信不好會影響繼子嗎
失信人員失信行為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由失信人本人自行承擔,不會影響牽連到其子女等其他人,除非你上的是高檔貴族學校。如果沒有領結婚證,法律上沒有關系,也沒有真系親屬關系,應該不影響,否則會影響的。
法律依據:
《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繼父是失信人員對繼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可能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