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轉讓另一方(離婚后房產轉讓另一方 繳稅)
離婚后可以把房子賣給對方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房子是能賣的。離婚后,一方依法取得房屋的物權即所有權,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可以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和轉讓等權利的。所以,離婚后對房屋取得物權是可以賣的。如果當事人沒有依法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不享有房屋的相應權利,那么他是不可以對房屋進行轉讓的,否則屬于無權處分。,可以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協議離婚的,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房子怎么過戶到另一方名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為準備好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及其復印件、房產證 、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等證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變更,繳納手續費,變更產權。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此外如果屬于具有房貸的房產,要考慮到貸款中的房產無法變更產權及貸款人,目前要加上公證程序,夫妻帶著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協議書公證(也可以離婚后帶離婚證辦理),約定房產以及貸款所有 ,離婚后男方不能再主張相關權利,一方有義務配合另一方在貸款還清后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離婚后要將房產過戶給另一方 手續怎么辦理
離婚住房過戶給一方,是辦理離婚析產過戶。
需要雙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
雙方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析產過戶,重辦一方名字房產證,費用是200元,沒有其他稅費繳納。
離婚后房產歸一方所有,怎么過戶?
答:該問題將基于兩種不同的情況進行解答,第一種情況: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的前提是房屋必須具有不動產權證書,即房產證,如果房屋在銀行辦理了購房抵押貸款,即銀行按揭貸款,也就是說購房者以其所購住房的產權作為抵押,由銀行先將房款支付給房產開發商,購房者按月向銀行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在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一般抵押在銀行,如果夫妻離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若此時房屋貸款尚未償還完畢,則需要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在獲得房產證后,雙方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即可。反之,如果不具備一次性清償貸款的能力,分得房產的一方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并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但此操作比較復雜,若房屋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按照正常的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即可。
第二種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的,分得房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法院所出具的生效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協執函等相關法院文書,即可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果夫妻雙方是協議離婚,一旦對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則比較麻煩,因為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尚不足以證明對方具有將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表示,據此房屋管理部門亦無法審查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因此,如遇到上述情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9修正)》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依據上述規定,待分得房產的一方取得法院所出具的生效民事判決書后,也就是如果經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相應義務的話,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之后憑借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協執函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即可。
離婚后房子歸一方怎么過戶
法律分析:稅務登記證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