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未過戶被執行(離婚后房產未過戶被執行了怎么辦)
離婚了房子沒有過戶法院還能執行嗎
法律主觀:
法院查封的房子過了期限如果沒有續行查封的,法院的查封裁定已經失效,可以正常申請過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協議離婚房產沒過戶能執行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 經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因此與房產是否過戶無關。離婚協議自雙方辦理 離婚手續 時生效,雙方應遵守對 共同財產 的分配協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訴,即使房產沒有過戶的,離婚協議仍然有效。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協議離婚房產歸一方沒過戶受法律保護嗎?
在我國,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時,一般需要進行房產過戶或者達成書面協議,并在公證處進行公證,以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
在您提到的情況中,如果房產仍在女方名下且沒有進行過戶,離婚時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并在公證處進行公證。這種協議的法律效益是有一定保障的,因為公證處可以對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對協議的簽署人身份進行核實,從而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離婚協議簽訂后女方未能履行協議中的義務,比如未能將房產過戶到男方名下或者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分配財產,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協議。在此過程中,法院會根據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及女方未能履行協議的情況進行判決,以保障男方的權益。
離婚后房子不過戶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后房子不過戶是可行的,只要雙方協議一致。如果夫妻雙方有共同共有的房產,則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若只有一方想要房產的,該方可以支付另一方應分得份額的對價,在此種情況下,應當辦理房產過戶;若夫妻雙方暫不想分割房產的,也可以維持共同共有狀態,而不用為房屋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離婚協議書上寫房產歸屬但未過戶,先一方離婚后財產糾紛,法院能拍賣此房產嗎?
法院可以拍賣這套房子的。
離婚協議只對離婚雙方有效
不能對抗外人的
由于房子沒有過戶
按照不動產公示原則
房子還是屬于證書上署名的人所有
因此,法院是依法可以拍賣這套房子的
但是,作為案外人是可以申請執行異議的
法官通過審查
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
是會中止拍賣的。
離婚后房子沒有及時過戶,前夫債務導致房子被查封,現在已經進入執行階段,請大家幫忙
離婚房產約定,要及時過戶,不及時過戶,就很有可能因為前夫或者前妻有新的負債被執行。離婚協議約定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歸另一方所有但未辦理過戶的,另一方當事人僅享有請求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所有權人變更登記的權利,但較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錢債權具有優先性。
法律分析
如果對法院查封、凍結、評估、拍賣房產不服,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為金錢債權,即不指向特定物房屋,而約定所有權人的權利則直接指向房屋,即其請求權系基于房屋而產生,顯然約定所有權人的權利離房屋更近。另一方面,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僅系登記所有權人(即離婚協議中的義務人)的個人債務,則根據債權的相對性原理,申請執行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人請求給付。買受人物權期待權之所以要保護 ,就是因為買受人已經為取得物權履行了一定義務并以一定的方式對外進行了公示 。約定所有權人已占有使用房屋,則離婚協議已開始履行并以一定的方式對外宣示權利,也減少了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可能性。約定權利人對此不存在過錯,系指其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由于義務人不予協助、辦理登記存在客觀障礙、登記機關原因等約定所有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約定所有權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逃避債務,故意將財產登記在義務人名下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強制執行可以執行屬于對方但沒有過戶的房產嗎?
這種情況不能查封的,建議協商解決。法院只可以等對方過戶手續辦理后才有權處分。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擴展資料: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為履行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在將來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隨時申請執行,并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繼續執行的,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制執行 (法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