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不配合房產過戶怎么辦(協議離婚后女方不配合房產過戶怎么辦)
離婚后女方不配合房產過戶怎么辦
法律主觀:
離婚后一方不配合房產過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我國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房產過戶,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對方如果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采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作出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
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如果雙方協商達成離婚,準備以協議的方式離婚,但是一方擔心離婚協議簽署之后,另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那么此時可以采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如果對方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現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協議的情況。律師稱,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但法院審理后,若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的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黑龍江友誼縣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離婚后房產證過戶另一方不來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后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取證。(一)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二)對于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析產基本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交登記費;
5、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