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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2.21
        502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通過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為了確保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穩定性,《民法典》特別規定撤銷權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對于這種類型的可撤銷合同,注意兩點: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通過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無效,但可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的。我通過下面的文章,希望能夠幫助大家了解二者的差別。

        一、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一)無效合同

        合同是一種雙方民事行為,因此無效合同的內容,應當結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的內容掌握。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情形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可撤銷合同相關知識

        1、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銷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的合同。

        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故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2、可撤銷合同的類型

        根據《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種類、質量、數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項存在錯誤認識,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較大損失的行為。合同訂立后因商業風險等發生的錯誤認識,不屬于重大誤解。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行為。此類合同的“顯失公平”必須發生合同訂立時,如果合同訂立以后,因為商品價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不屬于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于這種類型的可撤銷合同,注意兩點: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對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則不用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撤銷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撤銷權,只有合同的受損害方,即受欺詐方、受脅迫方等才享有撤銷權。

        3、撤銷權

        撤銷權在性質上是一種形成權,即依據撤銷權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為了確保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穩定性,《民法典》特別規定撤銷權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此“一年”期間的性質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1、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關于管轄權、法律適用的條款即屬于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

        4、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該問題進行的解答。

        合同可撤銷和合同無效的區別

        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

        1、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效期,約定的期限屆滿合同失效,對雙方都不再產生法律約束力。和當初雙方簽署合同使合同生效一樣,雙方同樣可以通過一定的行為使合同失效,這個法律行為就是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失效時間。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有效期,基于法律規定某些合同有最長期限,這類合同不能超過該期限,最長期限屆滿時,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常見的是租賃合同。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有效期,屬于不定期合同或無限期合同。被定性為不定期合同,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被定性為無限期合同,合同效力將一直延續,對雙方一直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第一、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第二、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第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區別

        法律主觀:

        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區別是:兩者產生的原因、權利行使時間均不同。合同無效是由于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內容合法等造成的,而合同可撤銷是由于欺詐、脅迫等造成的。可撤銷合同一般需在一年內行使,而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可在三年的訴訟時效內申請。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一、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區別如下:

        (1)產生的原因不同;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責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無效合同則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其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可撤銷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銷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故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主觀:

        無效合同與 可撤銷合同 的區別: 1、合同效力不完全相同。無效合同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可撤銷合同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是具有 法律約束力 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人如果要 行使撤銷權 就必須 符合法律規定 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撤銷權人喪失了撤銷權,合同有效;無效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 ,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區別

        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區別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生效要件簡單的理解可以理解為:

        1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符合、

        2意思表示真實、

        3標的確定而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中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消?!?/p>

        1、性質不同

        無效合同從性質上說雖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它是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以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終沒有轉變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種絕對無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銷前,保持著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它的構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詐、脅迫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會同。“在可撤銷的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權力并非沒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撤銷期間行使撤銷權?!睹穹ǖ洹芬幎ǖ某蜂N權的行使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撤銷權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力”。如果一方當事人撤銷權消滅,可撤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2、法律后果不同

        無效合同因為從開始就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畢的,也必須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況。無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當事人應該將其從已對方獲取的財產返還給對方當事人,并恢復合同簽訂前的財產關系狀況。二是按照《民法典》所規定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各自的錯誤狀況和程度承擔所需承擔的責任。如果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當事人應承擔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損失的責任。三是收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無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所謂非法收入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客觀上是損害國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故意的?!睉斨赋龅氖?,無效合同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之外,按照中國刑法193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如果違犯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沙蜂N合同,如果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不愿意撤銷合同和放棄對合同的撤銷權,那么人民法院則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合同予以承認和保護,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條文和規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擬用其合同或有關會同條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則依法對其予以撤銷。很顯然被撤銷的合同也就隨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產生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救濟手段和補救措施.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無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終不能產生法律效力,而且有關當事人還要對其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而可撤銷合同是根據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而決定其法律義務和責任的。

        3、體現原則不同

        因為無效合同是危害國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所以無效合同即使是當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義務,國家法律也是堅決不能允許的。這體現了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國家法律的強制力量來保證有效的合同的正當履行。可撤銷合同是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對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內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合同的撤銷。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有:

        1、產生的原因不同;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合同無效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

        4、對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合同無效,則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5、期限限制不同。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具體如下:

        1、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關于管轄權、法律適用的條款即屬于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

        4、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區別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如下:一、產生原因不同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詐、脅迫等;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無民事行為能力,虛假意思表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二、認定程序不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程序必須由撤銷權人啟動;而無效合同可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主動確認無效。三、法律效力不同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可撤銷合同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有效。四、法律責任不同。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而可撤銷合同是根據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而決定其法律義務和責任的。五、期限限制不同??沙蜂N合同的撤銷權人如果要行使撤銷權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撤銷權人喪失了撤銷權,不得行使撤銷權,合同有效;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有五個區別:

        1、產生原因不同。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3、法律效力不同。無效合同雖然已經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

        4、法律責任不同。無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終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無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無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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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自始無效的意思是合同被撤銷或被確認為無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法律效力。合同自始無效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并且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法律 ...
        2023-11-10 16:10

        借款合同和民間借貸的區別(借款合同和民間借貸糾紛的區別)

        民間借貸和金融機構借款的區別1、民間借貸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糾紛的區別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從最高法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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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自動失效和終止區別是什么

        合同自動失效和終止區別: 1、合同自動失效是指已經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些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2、合同終止是指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效力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 ...
        2023-10-27 15:19

        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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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是否要經過法院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不是必須要經過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當出現合同可撤銷的事由時,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所以合同撤銷權的行使除了經過法院,也可以經過仲裁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
        2023-12-08 15:46

        合同撤銷的法律規定(民法典關于合同撤銷的法律規定)

        在我國可撤銷合同有哪些規定法律主觀:可撤銷合同的范圍如下:,1.重大誤解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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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撤銷權是不是專屬權

        合同撤銷權是專屬權。合同撤銷權的主體依法律規定只能是可撤銷合同中處于不利地位的一方當事人,即重大誤解合同中的誤解方、顯失公平合同中的受到重大不利方、欺詐脅迫合同中的受欺詐方及受脅迫方、乘人之危情形下處于危難境地的一方等。 法律依據 ...
        2023-11-09 15:38

        格式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怎樣是無效的

        格式合同中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條款。 3、一方當事人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條款。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 ...
        2023-12-05 15:19

        可撤銷合同自始至終是無效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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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可得利益屬于賠償范圍嗎

        合同無效可得利益不屬于賠償范圍。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賠償另一方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所賠償的損失僅限于信賴利益,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包括可得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 ...
        2023-12-11 16:42

        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的區別(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的區別 卷款跑路)

        如果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卻與一方或數方簽訂大大超過自己履約能力的合同,那么行為人簽訂合同的主觀目的往往是為了騙取對方財物,一般經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中的一種,因此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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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怎樣主張

        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該向對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主張。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為無效之后,對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該賠償另一方當事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果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對自己遭受的損失也有過錯的,應適當減少對方的賠償損失額。 ...
        2023-11-20 16:15

        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效力最高院(合同無效違約條款的效力最高院)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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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簽訂一年后是否可以解除或撤銷呢

        合同簽訂一年后可以解除或撤銷。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出現約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時單方面解除合同。對于存在撤銷事由的合同可以撤銷,但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 ...
        2023-12-11 16:34

        保險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么

        保險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別是犯罪目的不同和客觀要件不同。保險詐騙罪是以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為目的,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保險詐騙罪只發生在保險合同中,合同詐騙罪會發生在許多種合同中。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 ...
        2023-12-08 14:56

        對于無效合同怎樣行使撤銷權(債權人怎樣行使撤銷權)

        另一方面,民法典 規定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仲裁機關予以撤銷”并不能等同于“應當或必須請求人民法院、仲裁機關予以撤銷”,前者是種授權性規范,后者是強制性規范,“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并不排除撤銷權人可以直接向相對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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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其他條款認定有效嗎

        合同無效其他條款認定有效。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并不代表合同中所有條款無效,當合同中某條款無效時,其他條款的效力并不會被影響,其他條款依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 ...
        2023-10-30 15:22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通過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為了確保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穩定性,《民法典》特別規定撤銷權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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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責任與義務的區別有什么

        合同的責任與義務的區別: 1、義務是指法律規定對法律關系主體的限制和約束;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或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2、義務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關;而責任必然與不利后果相關。 3、義務可以通過義務主體自覺履行 ...
        2023-11-10 16:20

        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的區別(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的區別刑民交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合同詐騙罪會判幾年刑法第二百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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