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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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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是什么

        法律主觀:

        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 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時效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適用一年的 除斥期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可撤銷合同有什么特點

        可撤銷合同有以下特點:

        1.訂立合同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

        2.在提出變更或撤銷前。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對合同的變更或撤銷有選擇權。

        4.經當事人變更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自變更協議達成后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撤銷合同情形有哪些

        1、可撤銷合同情形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谥卮笳`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簡述可撤銷合同的特征和情形

        一、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合同具備可撤銷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銷權的前提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欺詐、違背真實意思、脅迫、乘人之危五種情形。并且特別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才作為合同無效的原因。

        1、重大誤解?!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邨l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欺詐?!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藯l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違背真實意思?!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艞l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畻l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粭l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二)合同部分無效的后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三)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典》規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三、可撤銷合同是什么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沙蜂N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沙蜂N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根據規定,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也就是行為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須脅迫人有脅迫的行為,脅迫行為是指脅迫人以未來的不法損害相恐嚇,或以現時的身體強制為威脅而實施的不法行為,脅迫行為既可以直接對相對人實施,也可以對其親屬或友人實施,脅迫的對象不僅包括人的生命、身體健康、自由等,也包括人的名譽、榮譽和財產;其次,脅迫人須有脅迫的故意,脅迫的故意是指脅迫人有通過脅迫行為而使表意人產生恐懼,并因此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再次,受脅迫者因脅迫者的行為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即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人的脅迫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__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__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如下幾種情形: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詐、脅迫等五種情形。

        其中,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的情形而被稱為重大誤解;一方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對方訂立的合同屬于欺詐情形;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訂立的合同屬于脅迫情形;以及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顯失公平的情形。

        民法典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法律主觀:

        民法典 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合同另一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因為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合同另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而合同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的合同另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一脅迫手段,使合同另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脅迫的合同另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合同一方利用合同另一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導致所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受損害的合同另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合同可撤銷的條件

        法律主觀:

        一、合同可撤銷的條件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一般認為,可撤銷合同要滿足以下:

        1、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這其中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睹穹ǖ洹返?47條至第151條對此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2、合同是否撤銷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主張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能予以撤銷,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一般是不能依職權主動來予以撤銷的。這一點似乎更有強調的必要。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就不管當事人是否提出這一請求或主張就直接依職權來撤銷了合同,實在是有越權之嫌。

        3、合同在撤銷前應為有效。與合同解除不同,《民法典》第56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銷

        1、重大誤解。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2、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對利益受損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對方缺乏經驗和緊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與否,還應當以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將主客觀要件結合起來,才能正確認定顯失公平問題。

        3、乘人之危。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做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詐、脅迫。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騙或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造成危難等手段,使對方做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在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但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三、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是一個純獲利益的合同,比如贈與合同或者訂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也就是說他有能力訂立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了。

        可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指行為人因對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認識而使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重要內容,一般是指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對合同的誤解是否是重大誤解,在認定上沒有一致的標準。

        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下,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提出撤銷合同的主張,由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主要包括誤解、欺詐、重大錯誤、威脅或者惡意串通等。具體如下:

        1.誤解

        若合同雙方在締約過程中對于條款或者內容存在誤解,即雙方對于合同的某個條款有不同的理解,這就是誤解。如果合同被視為是建立在誤解的基礎上,則該合同可能會被視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

        如當事人對某個具體商品的品質,價值,特性了解不充分而失去自主操作能力,做出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決策,就會造成誤解。

        2.欺詐

        如果合同是建立在一方或者雙方制造的虛假事實基礎上,則該合同可能會被視為欺詐,并因此而被撤銷。例如,一個賣家故意隱瞞貨物的缺陷,以吸引買家購買,這就是欺詐行為。

        3.重大錯誤

        在合同簽訂后,如果發現當時簽訂合同時有重大錯誤,則可以撤銷合同。例如,租戶在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時,由于錯誤地估計了租金金額,造成租約無法履行,這就是一種重大錯誤。

        4.威脅或者惡意串通

        由于一方或雙方被威脅或獨裁者的控制而簽署的合同是可以取消的。例如,當事人被恐嚇簽訂某份合同,或者當事人在不理解合同具體內容的情況下被迫簽署某份合同,可能會對其產生強烈的不利影響。

        此外,如果當事人發現另一方故意與第三方串通以達到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則該合同也是可撤銷的。

        5.特殊情形

        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導致合同可撤銷,例如:未成年人的合同、身體或精神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等。

        總之,在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該充分了解合同內容及相關法律條款,確保合同是建立在合理、公平、透明和清晰的基礎上簽署的,盡量避免走入糾紛和法律風險。

        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

        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如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欺詐他人訂立的合同;

        4、脅迫他人訂立的合同;

        5、趁人之危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

        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流程如下:

        1、通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后,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對于這些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受損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主動撤銷該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動表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以后不能再提出變更或撤銷合同。司法實踐中,對于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如下:

        1、須有意思表示的成立。重大誤解系就意思表示而發生。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則不發生重大誤解。因而構成重大誤解,必須具備成立的意思表示,欠缺意思表示時,根本不成立意思表示,就不構成重大誤解。確認意思表示成立,須依照意思表示成立的一般要件衡量,具備表示內心意愿的效果意思和借之使內心意愿外化的表示行為。

        2、意思表示的內容與內心的效果意思須不一致。重大誤解的表意人首先應有內心的效果意思之存在,無意識的表示,沒有內心的效果意思不成立誤解。其次,表意人應將其意思外化為意思表示,沒有表示意思而為的行為,偶然客觀的有表示的價值者,均為無表示。無表示行為,亦不構成誤解。再次,表意人內心的效果意思與其表示不相一致,即其意思表示的內容與內心的效果意思相悖。

        3、須表意人不知內心的效果意思與表示的不一致,而且欠缺認識的原因。重大誤解構成的主觀要件,即為此。學者認為,重大誤解一般是行為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即由行為人不注意、不謹慎造成的。但是,應當注意兩點:一是過失并非為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重大誤解的主觀要件是認識的欠缺,形成認識欠缺的原因,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不知。二是過失的程度應當有所限制,即重大過失,超出了重大誤解的主觀要件范圍,不構成重大誤解,不產生撤銷權。

        4、誤解須為重大所謂誤解重大,是指行為人表達出來的意思與其真實意愿存在著重大差別,并且極大的影響了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具體確定重大誤解,要分別當事人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各方面的因素來確定。確定誤解重大的簡潔標準,是表意人因此而受到或者可能受到較大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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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1 14:19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是否要經過法院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不是必須要經過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當出現合同可撤銷的事由時,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所以合同撤銷權的行使除了經過法院,也可以經過仲裁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
        2023-12-08 15:46

        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什么

        一、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什么 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且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一方過錯導致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2023-09-21 14:09

        僅有簽字能算擔保人嗎(簽字無效的五種情形)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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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其他條款認定有效嗎

        合同無效其他條款認定有效。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并不代表合同中所有條款無效,當合同中某條款無效時,其他條款的效力并不會被影響,其他條款依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 ...
        2023-10-30 15:22

        離婚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離婚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法律規定)

        離婚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離婚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1 、處分他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這些財產的歸屬,但不能處分其他人的財產,離婚協議應當載明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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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可得利益屬于賠償范圍嗎

        合同無效可得利益不屬于賠償范圍。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賠償另一方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所賠償的損失僅限于信賴利益,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包括可得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 ...
        2023-12-11 16:42

        合同無效情形有什么情況有哪些(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一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合同無效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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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怎樣主張

        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該向對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主張。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為無效之后,對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該賠償另一方當事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果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對自己遭受的損失也有過錯的,應適當減少對方的賠償損失額。 ...
        2023-11-20 16:15

        擔保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擔保合同撤銷的條件)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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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婚姻無效的組織的情形有什么

        一、宣告婚姻無效的組織的情形有什么 《民法典》規定宣告婚姻無效的組織只有法院,民政部門不能夠宣告婚姻無效,宣告無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不能辦理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 ...
        2023-09-21 14:14

        對于無效合同怎樣行使撤銷權(債權人怎樣行使撤銷權)

        另一方面,民法典 規定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仲裁機關予以撤銷”并不能等同于“應當或必須請求人民法院、仲裁機關予以撤銷”,前者是種授權性規范,后者是強制性規范,“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并不排除撤銷權人可以直接向相對人行使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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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撤銷權是不是專屬權

        合同撤銷權是專屬權。合同撤銷權的主體依法律規定只能是可撤銷合同中處于不利地位的一方當事人,即重大誤解合同中的誤解方、顯失公平合同中的受到重大不利方、欺詐脅迫合同中的受欺詐方及受脅迫方、乘人之危情形下處于危難境地的一方等。 法律依據 ...
        2023-11-09 15:38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通過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為了確保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穩定性,《民法典》特別規定撤銷權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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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自始無效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自始無效的意思是合同被撤銷或被確認為無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法律效力。合同自始無效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并且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法律 ...
        2023-11-10 16:10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及處理)

        (三) 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新增內容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法律主觀:借款合同中以下條款約定是無效的: 1、合同中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責條款無效,而被認定為借款合同無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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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怎樣是無效的

        格式合同中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條款。 3、一方當事人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條款。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 ...
        2023-12-05 15:19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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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簽訂一年后是否可以解除或撤銷呢

        合同簽訂一年后可以解除或撤銷。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出現約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時單方面解除合同。對于存在撤銷事由的合同可以撤銷,但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 ...
        2023-12-11 16:34

        格式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格式條款,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格式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律主觀:格式合同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的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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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且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一方過錯導致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2023-09-21 14:04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情形下的責任

        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法律分析: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 ...
        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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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應當怎樣認定過錯

        合同無效認定過錯的方式: 1、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2、是否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合同。 3、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 ...
        2023-10-30 15:17

        合同的任意解除權的五種情形(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但在合同履行完畢前,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約定解除的兩種情形,法定解除的五種情形法律主觀: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4、當事人一方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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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效締約過失最高法觀點是怎樣的

        合同無效締約過失最高法觀點是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締約人故意或過失地違反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先合同義務,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受損,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其構成要件是締約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客觀上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 ...
        2023-10-30 15:17

        可撤銷合同自始至終是無效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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