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的法律規定(民法典關于合同撤銷的法律規定)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下: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解除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外,債權人可請求損害賠償的范圍,不僅包括債務人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而且還包括因合同解除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合同撤銷需要哪些條件
合同撤銷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合同是否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合同是因被欺詐而訂立的;
3、合同是因被脅迫而訂立的;
4、是乘人之危而訂立的顯失公平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的解除程序有;協商解除的程序,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解除協議;約定解除的程序,法定解除事由成就,當事人提出解除主張,協議解除;起訴解除的程序,當事人提價起訴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執行生效裁判等。
綜上所述,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終止履行;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撤銷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在于,合同撤銷后,自始沒有 法律約束力 。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有過錯的一方 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 民事法律行為 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我國可撤銷合同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觀:
可撤銷合同的范圍如下:,1.重大誤解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2.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對利益受損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合同的公平與否,還應當以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將主客觀要件結合起來,才能正確認定顯失公平問題。,3.乘人之危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做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4.欺詐、脅迫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騙或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造成危難等手段,使對方做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方式在一般情況下,由撤銷權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即可。但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合同撤銷權成立要件有:,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具備可撤銷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銷權的前提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欺詐、違背真實意思、脅迫、乘人之危五種情形。并且特別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才作為合同無效的原因。
一、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具備可撤銷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銷權的前提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欺詐、違背真實意思、脅迫、乘人之危五種情形。并且特別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才作為合同無效的原因。
1、重大誤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欺詐?!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藯l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違背真實意思?!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艞l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畻l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粭l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二)合同部分無效的后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三)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典》規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合同在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往往只能算是成立,雖然大多數的合同成立之后就會生效,但這要看所簽訂的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民法典》中的規定,要是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五種情形之一,那合同就是可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