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單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首先,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范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具體內容應包括: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違約情況追究的權利保留。
其次,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最后,無論通知采取何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你向對方發出了通知。
(2)足以證明發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關于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即通知到達違約方住所地或系統可以及時到達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此外,用人單位還需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以及工會的預先告知問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范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就經濟補償無法協商的,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是:
1、如果當事人以通知對方的方式解約的,合同一般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如果當事人以起訴或仲裁的方式解約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主觀: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醫療期滿解除或應注意事項: ①必須滿足“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條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員工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意向的形式為書面形式; ④向員工依法支付 經濟補償金 #醫療補助費。1、提前通知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書面通知樣本見附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可以解除(無須提前通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無須通知)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企業 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企業。 企業單方解除 企業單方解除可分為三種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經濟性裁員。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1、可以解除(無須提前通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書面通知格式見附件)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裁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和實施步驟,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做到三點:一是辭退員工事實依據充分;二是辭退員工法律依據適用準確;三是辭退員工操作程序合法。司法實踐,有時會發現,在前兩項都滿足的基礎上,由于用人單位忽視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問題而導致敗訴。這對用人單位來說,應是注意避免的事情,那么,用人單位應遵守怎樣的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呢?1、經濟性裁員,企業必須履行下列法定程序:第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第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第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第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第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21條的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此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以及工會的預先告知問題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簽訂服務合同之后想解除合同
一、服務合同書可以解除嗎
服務合同書可以解除
。要解除服務合同書的可以通過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法定解除是發生法定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而通過約定解除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或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下列情形: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三)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四)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五)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三
、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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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書可以解除。
要解除服務合同書的
既
可以通過法定解除
也可以通過
約定解除。若您還有法律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