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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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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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呢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1、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2、法院審查其所交的證據資料后決定是否立案。若法院準予立案,女方要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該離婚案件后,告知雙方等待開庭。
4、雙方到庭后,法院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法院在確認夫妻感情破裂后,依法判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dubo、xi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