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屬于哪類糾紛(股權糾紛律師費標準)
股東股權糾紛管轄
首先,股權轉讓糾紛屬于合同糾紛一種,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次,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股權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法律主觀:
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
1、股權轉讓糾紛;
2、確認股東資格糾紛;
3、股權繼承糾紛;
4、其他糾紛。
對于股權糾紛案件,除專屬管轄的以外,一般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股權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股權糾紛屬于民事案件,股權糾紛是指在公司存續過程中,股東通過行使各種權利來推動公司的運作,股東之間或股東與非股東之間也時常發生各類股權爭議案件,包括股東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且逐步成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類型之一。諸如利益爭奪、政府職能的錯誤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盲目并購和動機不良并購法制、法規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會引起股權糾紛。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一條 【不得任意抽回股本】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小微企業股東財務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小微企業股東財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相關查詢信息顯示,股東經濟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如果提起訴訟則由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涉嫌違法犯罪,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產生股權糾紛的,屬于民事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來說,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
股權轉讓合同屬于什么糾紛
因股權轉讓產生糾紛的,屬于民事糾紛,如果產生糾紛的原因在于股權轉讓合同的話,就屬于民事合同糾紛。那么,股權轉讓屬于合同糾紛嗎?下面就和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股權轉讓屬于合同糾紛嗎
股權轉讓中,如果是因股權轉讓合同引起的糾紛,則屬于合同糾紛。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依法協商約定由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二、股權轉讓糾紛有哪些
1.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并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
2.涉及保護公司內部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案件。
3.因轉讓瑕疵出資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受讓方如果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股權時,對未足額出資部分應承擔連帶補充責任;相反,如果受讓方對此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并且也有權以此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
4.隱名、顯名股東轉讓股權引起的訴訟案件。
5、股權的善意取得糾紛案件。公司股權被無權轉讓后,受讓方主張善意取得公司股權。
三、股權轉讓糾紛要怎么處理
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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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權確認屬于什么糾紛
隱名股東股權確認屬于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公司糾紛中高發的一類案由。引起該類糾紛的基礎民事法律關系、事實常見于:工商登記與實際出資不符、投入資金行為性質不明、 股權轉讓 瑕疵、隱名股東(實際出資人)存在、公司融資以股權提供擔保、 債權債務 關系、代持股行為、股東除名、虛假增資行為等。 《 公司法 司法解釋三》第22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 法規 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股權糾紛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股權糾紛的主要含義為,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因股權而產生的糾紛。具體有股權轉讓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公司回購股權的糾紛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一、股權轉讓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股權轉讓糾紛屬于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糾紛案由,股權轉讓也屬于買賣的范疇,一般的買賣是屬于經濟類的糾紛,但股權轉讓更多的是涉及商事。股權轉讓協議中不僅內容要合法,而且對于轉讓程序也是有要求,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中不涉及交易程序問題。
二、股權轉讓形式有哪些?
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法律分析: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東名冊記載糾紛、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新增資本認購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股權轉讓糾紛、公司決議糾紛(包括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兩種)、公司設立糾紛、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發起人責任糾紛、公司盈余分配糾紛、 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公司合并糾紛、公司分立糾紛、公司減資糾紛、公司增資糾紛、公司解散糾紛、申請公司清算、清算責任糾紛、上市公司股權糾紛包括的范圍比較廣,可能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也可能是公司決議糾紛、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糾紛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權糾紛具體還要看糾紛的來源及爭議焦點,再確定是哪一個案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