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愿意離怎么辦
一、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1、在離婚冷靜期內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另-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應當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后經調解無效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離婚。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愿意離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1、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在30天冷靜期后,雙方均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如果堅持要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那里再去做登記才可以辦理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辦理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麥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4、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的時候孩子一般是怎么判的情況具體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情況具體如下: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起草離婚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約定、探視權約定;
3、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與明確分割;
4、對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及清償的約定;
5、另外,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在離婚冷靜期內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愿意離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愿意離的,想離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自己的身份證明,離婚的證據材料及其復印件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將雙方聚在一起進行庭前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離婚的方式有幾
1、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
(2)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二、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辦理登記離婚的,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上經過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有固定資產的需要帶上固定資產的相關證明證件,帶上離婚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雙方的結婚證原件,還需要帶上近期兩寸的免冠照片。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可以起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怎么辦
離婚一個月冷靜期過后一方不同意,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具體如下:
1、同意協議離婚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后,婚姻登記機關暫時不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需要冷靜一段時間。在此期間,一方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只要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就會出具離婚證;
2、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