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修改合同犯法么
私自修改合同犯法嗎
不涉嫌犯罪,最多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通過篡改合同實施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一方當事人私自_改合同的,改動內容無效或導致合同無效,但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不過,若通過_改合同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且情節后果嚴重的,則可涉嫌犯罪。
可變更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修改合同犯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不犯法的,結果是導致合同無效。合同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改了也沒有什么法律效力。如果他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條款,而你又簽署了,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對方只是改了合同,一般情況下是違反了民法中的一些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是侵占其他人合法財產的目的,則可能涉嫌詐騙罪。私自更改合同會導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條款無效,因改動合同對他人造成利益侵害的,要承擔民事責任。利益關系人可以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溯其民事責任,涉及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修改合同犯法嗎
修改合同不犯法。具體如下:
1、合同一方當事人私自_改合同的,改動內容無效或導致合同無效,但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不過,若通過_改合同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且情節后果嚴重的,則可涉嫌犯罪;
2、合同一般是一式數份,對其中一份的涂改并不能改變合同的內容,如果有爭議,可以對合同進行鑒定,非常容易查出是否被涂改。
修改合同有兩種方式:
1、解除原合同重新訂立新的合同;
2、簽署補充協議。在修改合同時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需要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
2、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就修改事項協商一致;
3、如果是重新簽署合同,原合同內容不變,只是將需要修改的條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4、如果是簽署補充協議,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
5、雙方簽字確認,并填寫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公司勞動合同私自改動違法嗎?
公司勞動合同私自改動是違法的行為。員工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在對合同內容都達成一致意見之后簽署的,如果合同中有內容出現需要更改的內容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才能修改,私自改動屬于違法的行為。
一、公司勞動合同私自改動違法嗎?
公司勞動合同私自改動是違法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勞動合同變更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簽署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對修改的動作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之后才能簽字蓋章,方能生效。如果其中一方在沒有取得對方的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行改動的,屬于違法的行為,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被認可,屬于無效的合同。
私自修改合同是否犯法
私自修改合同犯法,私自修改的行為造成損害的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合同被私自修改且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的視為無效,合同效力不發生改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私自更改合同內容犯什么罪?
法律分析:合同一方當事人私自修改合同的,改動內容無效或導致合同無效,但一般不會構成犯罪。并不違法,合同一般是一式數份,對其中一份的涂改并不能改變合同的內容,如果有爭議,可以對合同進行鑒定,非常容易查出是否被涂改。不過,若通過修改合同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后果的,則可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