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仲裁地點的選擇(合同糾紛仲裁地點的選擇一般選擇哪里)
合同糾紛是在甲方還是乙方所在地法院
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按合同約定地或方式來確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或仲裁的管轄地;
2、沒有約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則,也可以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為訴訟地。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
買賣合同履行地是怎樣的?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仲裁地點的規定
合同仲裁地點的規定
合同仲裁地點需要根據合同上的約定,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地址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地址選擇,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法院是不受理仲裁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需要規定仲裁地址。
合同糾紛仲裁的地點選擇規定:
1、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糾紛通過仲裁解決的,合同中應該約定仲裁的管轄法院,如果協議沒有約定的,申請仲裁是不受理的;
2、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4、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5、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預防合同糾紛方法:
1、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2、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
3、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4、及時、依法辦理法律規定的批準、登記等手續,辦理合同公證。
綜上所述,遇到合同糾紛,雙方先進行協商,如果不能解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地址,申請仲裁解決。為了預防合同的糾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注意雙方的履行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合同仲裁地必須在簽訂地點嗎
法律主觀:
合同是否約定簽訂地點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合同一般必須約定履行地點。約定簽訂地點有利于發生糾紛時法院查明案情或者可以將雙方約定的簽訂地點作為發生爭議時法院管轄的一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 合同的內容 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仲裁地點,比較常見的選擇是在( ?。┲俨?。
【答案】:C
本題考核的是仲裁地點的選擇。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仲裁地點,通常有以下三種選擇:(1)在工程所在國仲裁,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2)在被訴方所在國仲裁;(3)在合同中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合同糾紛仲裁地點的選擇
勞動仲裁的管轄地的選擇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產生爭議后,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工作地點的,可就近選擇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即,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勞動者無證據證明的應選擇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即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合同糾紛的仲裁機構是:合同約定的仲裁委。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機構和仲裁事項,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中約定仲裁地需要看合同雙方具體如何約定,如果約定不清楚,可以通過法院解決,同時仲裁約定無效。
屬于法律上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應該根據訴爭的案由以及對應的法律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如果屬于一般的合同糾紛,則要看合同是否規定了管轄的法院,如果規定了歸乙方的法院管轄,則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否則,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合同中約定仲裁地的必須在約定地嗎
法律主觀:
合同中約定仲裁有效的條件分別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實;仲裁事項符合法律規定;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符合法律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條 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仲裁地的選擇
合同糾紛仲裁地點的選擇是不能夠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通常情況下是可以在原被告的住所地,還有就是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當中,來選擇約定具體的管轄。
一、合同糾紛仲裁地點的選擇是怎樣的?
合同糾紛仲裁地點的選擇是不能夠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吨俨梅ā芬幎?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書、仲裁協議、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怎樣仲裁解決合同糾紛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管轄。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后,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后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了合同方面的糾紛那么應當及時的予以解決,如果要想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的話,在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可以對于仲裁機構來作出約定,這是一項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非常好的一種糾紛解決的具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