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主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的合同。展開來說,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金錢或物品移轉于他方,他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同等種類、數量、品質的物返還的協議。交付金錢或物品給他人的一方稱為貸款人或出借人;而接受貸與人移轉的金錢或物品并于一定期限內應予返還金錢或替代物的一方,稱為借款人或受貸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借款合同是轉讓標的物處分權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轉移的是標的物的處分權,而不是所有權。若認為借款合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則新所有人就不能有“返還”的義務;而借款合同的借用人按約定負有“返還”的義務,約定有利息的,還須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的標的既不是被賣出,也不是被租出,而是被貸出,到期還要收回。借用人借貸的目的,主要不在擁有所有權,而在于為了自己的需要而處分。,第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標的或客體為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稱為消費。借貸合同,以金錢為標的物。,第三,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在傳統民法,消費貸款合同屬于要物合同,即在雙方當人就合同內容達成合意后,還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成立要件。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標的物交付為要件。因此,我國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第四、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均負有義務。貸款人所負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數額、期限及時撥付款項給借款人、借款人所負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期限歸還相同數額款項,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是合同的對價。,第五、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依傳統民法,消費借款合同為不要式合同,不以書面形式為要件。但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銀行為一方的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必須使用書面形式。,《民法典》對民間借款合同的規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則,所以在實踐中會出現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條款的違法性,而導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或全部無效。,(一)借款合同違法《民法典》關于利率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二)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三)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四)在民間借貸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民法典的保護。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五)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貸款人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確認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或者聯營合同關系無效,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還要依法收繳。,只就企業與各類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其中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其他“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 款。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款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 的法律特征是: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二、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三、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四、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 款。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銀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主觀:
銀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銀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借款合同有怎樣的基本特征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什么是借款合同?簡述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特征。
【答案】: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從法律性質上說,應屬借貸關系,以借貸合同主體不同而言,區分以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貸合同和以自然人為出借人的借貸合同。前者稱為借款合同,后者稱為借貸合同。
其法律特征為: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2.借款合同是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即所有權的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4.借款合同一般承諾成性合同。5.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關于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h2>
【答案】:C
A錯誤,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貨幣。B錯誤,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D錯誤,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有息借款)借款合同原則上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關于借款合同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答案】:B
2021、2020版教材P181 / 2019版教材P180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貨幣(二)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有息借款)P121: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