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的訴訟費不交有什么后果(被告敗訴不交訴訟費怎樣強制執行)
我是被告判決書下來了不交訴訟費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后果
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執行局向敗訴方發出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告知其交納案件訴訟費用是其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履行該義務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比如將承擔罰款、限制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或者拘留等責任。因此,敗訴方應該及時履行交納訴訟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7條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的訴訟費不交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當事人如果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 訴訟費 ,法院將會按當事人自動撤訴處理。根據民事 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需要先行繳納 訴訟費用 ,如果繳費確有困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緩交或者免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訴訟費不交會不會被拉入黑名單
法律分析:不會,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敗訴訴訟費不交會催,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不繳納訴訟費的后果
法律主觀:
當事人如果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 訴訟費 ,法院將會按當事人自動撤訴處理。根據民事 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需要先行繳納 訴訟費用 ,如果繳費確有困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緩交或者免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訴訟費多久不交按撤訴處理
訴訟費七天不交按撤訴處理。
因未在規定期限內交案件受理費,依法按撤訴處理。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原告應當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因此,法院對于不預交訴訟費撤訴處理處理,法院可依法作出撤訴裁定。
具體如下:
1、如果是一審忘記交費,按自動撤訴,那可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訴,因為前案根本沒審;
2、但如果是二審忘記交上訴費,按自動撤回上訴,那就不能同一事由再訴了,因為案件已經審過,生效了。只能申請就本案再審,這是審判監督程序,受理的審查要求比上訴要嚴格。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里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诹x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綜上所述,起訴但沒有交訴訟費的話訴訟時效中斷,因為不交訴訟費的這種情況會按照自動撤訴來處理,原告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通知次日起的七天之內需要交納受理費,不交受理費的話,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一般就是按照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欠法院訴訟費不交有什么后果
欠法院訴訟費不交有以下后果:
1、人民法院會依法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來處理。法律規定,當事人逾期不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并且沒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
2、當事人如果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訴訟費,法院將會按當事人自動撤訴處理。根據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需要先行繳納訴訟費用,如果繳費確有困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緩交或者免交;
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3、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4、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5、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綜上所述,訴訟費用的交納,一般遵循“誰提出、誰預交”和“誰敗訴、誰負擔”的原則。也就是說,不管案件最終勝負如何,原告或上訴人一般需要先期預交訴訟費用。如果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可以按規定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申請免、減、緩交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法院判決的訴訟費不交有什么后果
自動撤訴。當事人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果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可以按規定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申請免、減、緩交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的交納,一般遵循“誰提出、誰預交”和“誰敗訴、誰負擔”的原則。也就是說,不管案件最終勝負如何,原告或上訴人一般需要先期預交訴訟費用。
一、訴訟費包括哪些?
1、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于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2、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于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
3、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
4、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
5、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
6、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二、訴訟費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被告輸了不交訴訟費怎么辦
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
④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⑥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⑦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⑧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⑨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