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新規定(民法典繼承新規定繼承如果存在欺詐是否合法)
民法典關于法定繼承人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有哪些1、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條)。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30條)。二、房產繼承有哪幾種形式1、公證繼承(1)流程:提交公證材料進行房產過戶登記,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2)成本: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費和房產登記費。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為:20萬以下的房屋按房價2%收取,20萬-50萬的部分按1.5%收取,50萬-100萬的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最低收費200元。2、訴訟繼承(1)流程: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2)成本:主要費用是訴訟費用和委托律師費用、房產登記費。3、遺囑繼承(1)流程: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2)成本:主要是房產登記費,包括登記收費和工本費。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4、協商繼承(1)流程: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2)成本:主要是房產登記費,包括登記收費和工本費。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 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的有以下方式:
1、法定繼承:當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時,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比例,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 遺囑繼承:遺囑是遺留人依法對其全部或部分財產在死后進行處分的行為。遺囑可以確定繼承人以及繼承份額,遺囑繼承人按照遺囑的規定繼承遺產;
3、遺贈:遺留人可以在遺囑中將財產無償轉讓給他人,這種無償轉讓的財產稱為遺贈。遺贈需要遺囑的形式,被遺贈人按照遺囑的規定接受遺贈;
4、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合并:遺囑中除了確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外,還可以包含對財產的部分無償轉讓,即遺贈。繼承人既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又享有遺產的遺贈權。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1、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系;
3、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5、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6、遺囑制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綜上所述,繼承方式的具體適用由遺留人決定。如果遺留人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或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那么將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民法典關于遺囑繼承的規定是什么
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遺產繼承法最新規定
一、房產繼承新規定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
我國民法典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二、繼承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于本文的內容大家都清楚了吧,在父母去世后如果出現房產繼承糾紛的時候,就需要根據本文的內容來進行相關的辦理,希望以上資料對于您在房產繼承上有一定幫助??赐曛笕绻€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父母財產繼承新規定
一、父母財產繼承新規定是什么
1、父母財產繼承新規定如下:
(1)遺囑繼承權實現,被繼承人生前必須立有合法遺囑,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不會發生遺囑繼承關系;
(2)繼承遺產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合法財產或者其他可以依法繼承的合法財產權益。不得將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和合伙財產作為遺產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法定的繼承順序是什么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3、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新的民法典關于房產遺囑繼承的新規
民法典關于房產遺囑繼承的新的規定為:
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因此,被繼承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意愿,將自己的房產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進行處分。但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2021年遺產繼承新規定
法律分析:變化1: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后果。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變化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關于遺產繼承的最新規定
遺產繼承法是有以下規定:
1、我國遺產繼承效力從高到低分為遺囑扶養協議、遺贈、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2、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的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收入、林木等。
3、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