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不是車主怎么賠償(駕駛人與車主不一致如何理賠)
肇事司機非車主時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法律主觀:
一、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 責任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 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二、傷者能要求哪些交通事故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如下規定: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 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損害賠償責任 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除了關注受害人的傷情,最在乎的就是賠償了。雖然法律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都規定的非常具體,當事人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協商解決。但是實際上,保險公司承擔理賠責任時,所有的事項都要看證據。而且很多時候,保險公司也不承認肇事方與受害方簽訂的賠償協議。進行交通事故賠償,您最好還是向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咨詢一下,把相關注意事項都搞清楚。
車子出車禍,駕駛員不是車主怎么處理
車子出車禍,駕駛員不是車主應當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在出租或出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夠控制機動車運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運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獲得的,但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禍駕駛人不是車主的情況如下:
1、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雇傭關系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雇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傭關系,則車主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雖然是雇傭關系,但司機不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中發生交通事故,而是在辦理個人事務中發生的事故,車主也同樣不負責賠償。
2、車輛在流轉過程中,車主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比如在車輛交付后、過戶前,車主是否盡了看管義務是否屬于任由買家或個人開車的情況、如果屬于后者,則車主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3、車輛發生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及保險公司是否負賠償責任。盜搶車在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車主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車輛在此期間發生事故,又在交強險期內,保險公司還是應當承擔賠償義務的。但如果是交強險保險期已過,車主因車輛被盜沒有續保,車主并不存在過失,而且是合法的。
借車出事故應注意的幾種情況如下:
1、如果借車人為無證駕駛,又在事故中死亡,應當怎樣處理借車出事故造成損害,出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車人無證駕駛,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擔責任。借車人自己造成損害,屬于自冒風險,是對自己安全的漠視,原則上應當自擔風險,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車人為無證駕駛而出借,也有過錯,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2、借車人有駕駛證,借車時有明確約定事故自負的借車人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3、將機動車輛無償出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時并未喪失對出借機動車輛的支配管理權,出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出借人此時已實際喪失對出借車輛的支配管理權或者無法行使支配管理權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就是客觀歸責。以無償方式將機動車長期出借給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時出借人確實已經喪失了機動車之運行支配并且不能獲得運行利益的借車人負賠償責任;
4、附駕駛者之租賃關系或使用借貸關系的場合,因在該情況下,駕駛員是車輛所有人支派出來的,車主完全可以通過駕駛員來執行車輛的支配、管理和收益,這種情況出借人應當負連帶賠償責任;
5、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車輛而從借用人處受益的,按照運行利益分配基準,出借人一般應承擔賠償責任;
6、機動車所有人指令駕駛員為其朋友無償搬運物品的,經濟利益歸朋友所有的事故主體。這種情形下誰是責任主體,理論界也有爭議。通說認為,以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作為評判標準,便會產生兩種責任主體,即車輛所有人和接受服務的運行利益承受者,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仍需值得研究。
7、對于與機動輛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擅自駕車的事故主體。
綜上所述,為減輕社會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按公平原則和司法公正原則,將兩個責任主體并列為賠償主體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肇事司機不是車主
法律主觀:
肇事司機逃逸,司機此時負全責。車主可能需要負民事責任,不用 承擔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的 機動車駕駛人 與機動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時,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除非車主對于其交通事故具有過錯的,需要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 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肇事司機非車主時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事故車主和司機不是一個人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一、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雇傭關系。
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雇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傭關系,則車主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蛘唠m然是雇傭關系,但司機不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中發生交通事故,而是在辦理個人事務中發生的事故,車主也同樣不負責賠償。
二、車輛在流轉過程中,車主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
比如在車輛交付后、過戶前,車主是否盡了看管義務?是否屬于任由買家或個人開車的情況?如果屬于后者,則車主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車輛發生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及保險公司是否負賠償責任。
盜搶車在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車主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車輛在此期間發生事故,又在交強險期內,保險公司還是應當承擔賠償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出交通事故開車的不是車主本人,車主需要負責嗎?
車輛出借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由借車人負責,車主沒有責任。
如果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或者車主明知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者飲酒開車,就是有過錯,就要與借用人一起承擔責任。
原來的侵權責任法和現在的民法典都有這樣的規定。
交通事故理對方全責,且對方未保險,司機和車主不是同一人,問誰賠
象這種情況,首先第一責任人是司機,第二個是車的主人。車主無責,但他是主人,連帶的賠償他是免不了的。
象你這情況,對方一般會和你走保險,你在交通事故中所花費,先由對方保險公司承擔,超出投保范圍的,由司機和車主協商承擔,一般來說司機相對于車主來說承擔份額要大點。
建議:這情況你直接去法院起訴對方,由法院判,只要合理合法的票據,法院都支持。省得來回的跑來跑去找他們,搞得自己和孫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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