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項合同屬于轉移使用權合同
以下哪些合同屬于轉移所有權合同
贈與合同、借款合同。
1、贈與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另一方當事人的合同。贈與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因為贈與人是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受贈人。
2、借款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借款,另一方當事人按照約定還款的合同。
那些是屬于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一、那些是屬于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借貸合同屬于。
二、轉移財產的合同類型包括?
,單務,不要式,諾成
任意撤消權(交付和不動產登記前,三種例外)
法定撤消權:侵害本人及近一年除斥)
繼承人,法定代理人:6個月除斥
解除:經濟惡化,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
一般過失免責
2,借款合同:商業推定為無償)
監督檢查權,解除合同
3,消費借貸合同(無名):無償為時間,有償為諾成
4,供用電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任。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供用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賠償責任。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生,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借用實物的,出借人要求歸還原物或者同等數量、質量的實物,應當予以支持;如果確實無法歸還實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適當高于歸還時市場零售價格折價給付。
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毀損的,借用人應當負賠償責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減輕借用人的賠償責任。
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
三、轉移財產的合同類型包括?
1,贈與合同:無償,單務,不要式,諾成
任意撤消權(交付和不動產登記前,三種例外)
法定撤消權:侵害本人及近親屬/不扶養/不履行附義務(一年除斥)
繼承人,法定代理人:6個月除斥
解除:經濟惡化,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
一般過失免責
2,借款合同:商業借貸(要式,諾成),民間借貸(推定為無償)
監督檢查權:停止發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
3,消費借貸合同(無名):無償為時間,有償為諾成
4,供用電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生,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借用實物的,出借人要求歸還原物或者同等數量、質量的實物,應當予以支持;如果確實無法歸還實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適當高于歸還時市場零售價格折價給付。
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毀損的,借用人應當負賠償責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減輕借用人的賠償責任。
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
四、多項選擇題,轉移財產的合同包括()A.買賣合同B
A,D
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下列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的有( )。
【答案】:A、C、D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利轉移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屬于“技術合同”。
下列合同中哪一項屬于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A 承包經營合同B 互易合同C 倉儲合同 D 保管合同
答案:B。首先,承包經營合同。又稱“承包合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為落實生產經營責任制,確定國家、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工商企業、公民的責權利關系和承包人承包經營權的一種法律形式。合同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廣義的包括農業承包經營合同和工商企業的承包經營合同。它是針對“經營權”而言的,不轉移財產所有權其次,互易合同。所謂互易就是以物換物?;ヒ缀贤褪钱斒氯穗p方以金錢以外的財物互相交換的合同。它的特征表明,互易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第三,倉儲合同。又稱倉儲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同樣可以從概念知道,它只是保管人提供倉儲服務,存貨人給付報酬和其他費用而已,并無所有權轉移。第四,保管合同。又稱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標的是保管行為。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雖然以保管物交付保管人為成立要件,但并不發生保管物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移。綜上,答案B.互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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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聽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字眼,而很多人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內容都不清楚,認為是同一個概念。那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含哪些內容、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有什么區別,一起來了解下!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用途;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開發建設期限、規劃設計要求等;4、出讓合同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額、土地使用費標準及繳付方式;5、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辦法;6、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別是什么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出讓土地的主體是國有土地所有者,也就是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轉讓土地的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來說,出讓土地是他物權設定,轉讓土地是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土地沒有條件限制,只要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就可以辦證。而轉讓土地有條件限制,轉讓必須要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再繳納稅費,才能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土地屬于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而轉讓屬于二級市場,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自由轉讓。
產權轉移書據屬于合同嗎
主要是技術轉讓合同與產權轉移書據。
注會教材上給的技術轉讓合同舉例僅有3個,記這三個其他都是產權轉移書據即可。這三個分別是:
專利權申請權(不屬于產權)、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轉讓。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