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合同的風險怎么去轉移
風險轉移的四種方法
風險轉移的四種方法包括:避免風險、損失控制、風險轉嫁和風險自留。
1. 避免風險是指通過放棄或改變某項活動,以避免可能產生的風險。例如,如果一個公司認為某項業務活動可能會帶來較大的風險,它可以選擇停止或改變這項活動,以避免潛在的損失。然而,這種方法往往也會放棄可能帶來的收益。
2. 損失控制是指在風險和損失發生前采取各種措施,以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例如,企業可以通過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提供員工培訓等方式,來降低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3. 風險轉嫁是指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例如,企業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將部分風險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如果發生損失,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給予企業經濟賠償。
4. 風險自留是指企業自己承擔風險事故所致損失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這通常包括設立風險準備金或應急基金,以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例如,企業可以在每個財務年度預算中預留一部分資金,用于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或意外損失。
綜上所述,不同的風險轉移方法具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和局限性。因此,在選擇合適的風險處理方法時,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風險的性質和大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戰略目標等。
常見的轉移風險的主要方式有
一、風險轉移較為常見的方式有哪些
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回避是一種最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采用這種方法:
(1)投資主體對風險極端厭惡。
(2)存在可實現同樣目標的其他方案,其風險更低。
(3)投資主體無能力消除或轉移風險。
(4)投資主體無能力承擔該風險,或承擔風險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采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刂频碾A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為。通過風險轉移過程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1)合同轉移。通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
(2)保險轉移。保險是使用最為廣泛的風險轉移方式。
4、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
(1)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后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并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采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一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為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于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周轉困難。
(2)有計劃自我保險。指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通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后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通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現。
二、風險控制的職能
1、計劃職能。
風險管理的計劃職能是指通過對企業風險識別、估測、評價和選擇處理風險的手段,設計管理方案,并制定風險處理的實施計劃。風險處理預算的編制則在處理手段選定后,計算合理的、必要的風險處理費用,并編制風險處理費用預算以及擬訂風險處理的實施計劃。
2、組織職能。
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是根據風險管理計劃,分配各種風險處理技術的業務分擔,權限的下放,組織上的職務調整等方面進行組織。也就是說,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意味著創造為達到風險管理目標和實現風險處理計劃所必須的人、財、物的結合。風險管理組織職能的關鍵在于組織關系的確立,在風險管理部門處于企業主管部門位置的情況下,把執行權限下放給部門各成員;在風險管理部門處于參謀部門位置的情況下,風險管理則對生產、銷售、財務、勞動人事等主管部門進行工作上的聯系、建議和調整。
3、指導職能。
風險管理的指導職能是對風險處理計劃進行解釋、判斷、傳達計劃方案,交流信息和指揮活動。也就是說,是組織該機構的成員去實現風險管理計劃。
4、管制職能。
風險管理的管制職能是指對風險處理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分析和評價,也就是根據事先設計的標準以計劃的執行情況測定、評價和分析,對計劃與實際不符之處予以糾正。管制職能的范圍包括:風險的識別是否準確全面、風險的估測是否有誤、風險處理技術的選擇是否奏效、風險處理技術的組合是否最佳、自保和基金的留取是否恰當、控制風險技術能否防止或減少風險的發生、按制定的預算能否保障計劃內的保險事故發生后得到及時補償等。
三、風險控制的程序
1、風險的識別
風險的識別:是經濟單位和個人對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整理,并對風險的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2、風險的估測
風險的估測:是指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的詳細損失資料加以分析,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風險估測的內容主要包括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兩個方面。
3、風險管理方法
風險管理方法分為控制法和財務法兩大類,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重點在于改變引起風險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
4、風險管理效果評價
風險管理效果評價是分析、比較已實施的風險管理方法的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契合程度,以此來評判管理方案的科學性、適應性和收益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條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六百零八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據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轉移風險
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轉移規定:1、對于合同中有運輸條款的貨物買賣,如果該運輸條款規定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則賣方履行義務以后,貨物的風險就隨之轉移給了買方;2、如果合同中沒有指明交貨地點,賣方只要按合同規定把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貨物的風險就轉移給買方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條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第六百零六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第六百零七條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賣合同風險轉移規則
法律主觀:
買賣合同交付風險轉移的規定是交付即轉移。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1.只要標的物已經交付,即使買受人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風險也移轉由買受人承擔。,因此保留所有權買賣中,自完成動產交付時,風險即移轉給買受人承擔。,不動產買賣合同中,只要完成了不動產交付,即使尚未辦理過戶登記,風險也由買受人承擔。,2.只要出賣人不構成根本違約,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交付了標的物,但出賣人有其他非根本違約行為,買受人雖應承擔風險,但買受人仍可對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如果出賣人的交付本身構成根本違約,那么出賣人的交付就約等于沒有交付,所以風險就不會發生移轉。,買賣合同的交貨時間一般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確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或者按交易習慣約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2.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3.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占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4.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擬制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倉單、提單)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法律客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六十七條
(1)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移轉。
(2)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