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改造拆遷補償(舊城改造改造拆遷補償方案)
煙臺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煙臺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關于修改《煙臺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的決定煙政發[2003]3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市政府決定對《煙臺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對市轄區的房屋拆遷實施統一管理。各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p>
二、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房屋拆遷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年。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并完成房屋拆遷?!?/p>
三、第六條修改為:“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根據拆遷范圍內應拆遷房屋評估確定。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補償總額的50%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補償總額的80%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在拆遷公告發布前,應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商定銀行專戶存儲前款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并依銀行、拆遷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約定的程序支付相關款項?!?/p>
四、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拆遷人提供臨時安置用房的,不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但超過規定期限的,從超過之日起按前款標準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付給被拆遷人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p>
五、第十條第三款修改為:“職工人數的確定,以交納勞動保險的實際工作人數為準?!?/p>
六、第十二條修改為:“超面積安置費。實行產權調換或就地回遷,按原建筑面積拆一還一,結算結構、成新差價。超面積應交納超面積安置費。超面積安置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直管住宅(代管住宅)承租人按評估價交納,出資人擁有投資部分的產權。評估價參照區位指導價估出。房屋重置價每建筑平方米:鋼混結構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磚混結構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磚木結構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簡易結構210元。房屋重置價標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p>
七、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貨幣補償由根據區位指導價作出的房屋評估價、附屬設施評估價組成。評估時應考慮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成新、質量、朝向、配套、樓層等因素。”
八、第十四條修改為:“住宅貨幣補償區位指導價為:芝罘區:區位級別最高限價(元/m2)最低限價(元/m2)平均價(元/m2)一級區位320017302465二級區位210015801840三級區位158011301355四級區位12808801080五級區位1040680860萊山區:區位級別最高限價(元/m2)最低限價(元/m2)平均價(元/m2)一級區位180015801690二級區位158012801430三級區位138010401210四級區位11308801005五級區位1040680860福山區、牟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住宅貨幣補償區位指導價由各區提報市政府公布。住宅貨幣補償計算公式:住宅貨幣補償費=房屋評估價×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附屬設施評估價。附屬設施補償標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市轄各區各級區位地段劃分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各縣市各級區位地段劃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公布?!?/p>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應當解除租賃關系,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承租人依規定進行補償、補助。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租賃協議明確約定不解除租賃關系的,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租賃關系繼續保持,重新簽訂租賃協議。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暫住)戶口或營業執照,并有合法的租賃協議的房屋使用人?!?/p>
十、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差價。易地實行產權調換安置,面積計算公式為:安置面積=被拆遷房屋應得貨幣補償額÷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評估單價。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經評估并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后確定?!?/p>
十一、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政府出資進行公益事業建設拆遷,住宅貨幣補償原則上不超過區位指導價的平均價?!?/p>
十二、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前款規定的相關補償標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
十三、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拆遷人在原拆遷范圍內進行回遷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應先妥善補償安置好被拆遷人?!?/p>
十四、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拆遷住宅平房(含簡易樓房)安置成套樓房的,在產權調換時,新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并結算結構、成新差價;拆遷成套樓房安置房為成套樓房的,在產權調換時,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加樓梯間面積進行計算并結算結構、成新差價?!?/p>
十五、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拆遷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樓房的,應以建筑單元為單位提供。安置房為無電梯的樓房時,對行走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應當給予低樓層照顧。拆遷小于45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且屬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被拆遷人,拆遷面積與45平方米之間的差額部分房價款,按評估價的50%交納。困難戶的確認,由拆遷人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
十六、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拆遷非大廳式的營業用房采用大廳式營業用房安置并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事先在大廳內留出公用通道。除公用通道外,廳內安置給被拆遷人的使用面積不得少于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70%。廳內建筑面積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的,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p>
十七、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臨時安置補助費、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區位指導價、房屋重置價,由市政府根據調整情況適時公布。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臨時安置補助費、職工月平均工資、區位指導價、房屋重置價等制定具體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公布?!贝送?,對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改。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稛熍_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附件:煙臺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二○○三年三月四日附件煙臺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對市轄區的房屋拆遷實施統一管理。各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三條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因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規定;拆遷人應按規定標準繳納拆遷管理費。委托拆遷的拆遷人,應向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支付委托拆遷費。委托拆遷費標準,可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也可由拆遷人與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協商確定。拆遷人委托拆遷單位拆除房屋和清運垃圾,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第四條任何單位必須憑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拆遷人、實施拆遷單位、補償安置方式、拆遷范圍、拆遷期限、過渡期限、搬遷期限等情況予以公告。拆遷公告發布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及有關單位應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房屋拆遷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年。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并完成房屋拆遷。
第五條拆遷人對被拆遷人補償,可以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具體補償方式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根據拆遷范圍內應拆遷房屋評估確定。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補償總額的50%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補償總額的80%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在拆遷公告發布前,應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商定銀行專戶存儲前款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并依銀行、拆遷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約定的程序支付相關款項。
第七條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計發。就地回遷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計發,不足月按滿月計發;易地搬遷的,原則上一次性安置,如確需周轉過渡的,按就地回遷標準的兩倍計發。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拆遷人提供臨時安置用房的,不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但超過規定期限的,從超過之日起按前款標準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付給被拆遷人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八條搬遷補助費。住宅為每戶200元,非住宅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轉過渡的,應計算兩次搬遷補助費。就地安置的搬遷期限不超30天,易地安置的搬遷期限不超45天,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每提前一天由拆遷人獎勵100元。
第九條周轉過渡期限。就地回遷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36個月。易地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18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不論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過上述周轉過渡期限的,自超過之日起,臨時安置補助費加一倍計發。
第十條停產停業補助費。拆遷非住宅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由拆遷人適當補助,發給停產停業補助費(2002年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25.08元)。拆遷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若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為同一人的,計算補助費時間自簽訂協議之日(或協議約定之日)起,止于回遷安置時。拆遷出租的非住宅,對承租人(含承租單位職工)付給三個月工資作為一次性補助費。職工人數的確定,以交納勞動保險的實際工作人數為準。
第十一條利用住宅搞經營的,按住宅安置;經市有關部門批準的,可參照區位按實際經營使用的合法面積,付給每平方米200—160元,作為一次性補助費。
第十二條超面積安置費。住宅實行產權調換或就地回遷的,按原建筑面積拆一還一,結算結構、成新差價。超面積應交納超面積安置費。超面積安置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直管住宅(代管住宅)承租人按評估價交納,出資人擁有投資部分的產權。評估價參照區位指導價估出。房屋重置價每建筑平方米:鋼混結構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磚混結構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磚木結構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簡易結構210元。房屋重置價標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
第十三條貨幣補償由根據區位指導價作出的房屋評估價、附屬設施評估價組成。評估時應考慮房屋區位、用途、結構、成新、質量、朝向、配套、樓層等因素。拆遷已購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按私房對待;以房改標準價購買的,被拆遷人按房改政策規定過渡為成本價后,按私房對待;未過渡為成本價的,按共有房對待。
第十四條住宅貨幣補償區位指導價為:芝罘區:區位級別最高限價(元/m2)最低限價(元/m2)平均價(元/m2)一級區位320017302465二級區位210015801840三級區位158011301355四級區位12808801080五級區位1040680860萊山區:區位級別最高限價(元/m2)最低限價(元/m2)平均價(元/m2)一級區位180015801690二級區位158012801430三級區位138010401210四級區位11308801005五級區位1040680860福山區、牟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住宅貨幣補償區位指導價由各區提報市政府公布。住宅貨幣補償計算公式:住宅貨幣補償費=房屋評估單價×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附屬設施評估價。附屬設施補償標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市轄各區各級區位地段劃分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各縣市各級區位地段劃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五條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應當解除租賃關系,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承租人依規定進行補償、補助。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租賃協議明確約定不解除租賃關系的,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租賃關系繼續保持,重新簽訂租賃協議。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暫住)戶口或營業執照,并有合法的租賃協議的房屋使用人。
第十六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差價。易地實行產權調換安置,面積計算公式為:安置面積=被拆遷房屋應得貨幣補償額÷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評估單價。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經評估并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后確定。
第十七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其生產設備、附屬設施等由被拆遷人自行搬遷、拆除,搬遷費由拆遷人承擔。
第十八條政府出資進行公益事業建設拆遷,住宅貨幣補償原則上不超過區位指導價的平均價。
第十九條拆遷被拆遷人原有的暖氣、煤氣、單戶電表(如新安置房已單獨掛表的除外),應由拆遷人按規定給予補償;拆除電話、有線電視、計算機網絡、空調、煤氣(電)熱水器由拆遷人按規定支付移裝費。拆遷評估時,應考慮房屋裝修的實際情況。前款規定的相關補償標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被拆遷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評估,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辦理,評估費由拆遷人承擔。拆遷評估結果應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備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根據各地段的具體情況綜合平衡并確認。房屋的成新評定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完損評定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
第二十一條拆遷人在原拆遷范圍內進行回遷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應先妥善補償安置好被拆遷人。實行易地產權調換安置的,其安置面積按下列公式計算:安置面積=被拆遷房屋應得貨幣補償額÷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評估單價。
第二十二條拆遷住宅平房(含簡易樓房)安置成套樓房的,在產權調換時,新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并結算結構、成新差價;拆遷成套樓房安置房為成套樓房的,在產權調換時,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加樓梯間面積進行計算并結算結構、成新差價。
第二十三條拆遷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樓房的,應以建筑單元為單位提供。安置房為無電梯的樓房時,對行走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應當給予低樓層照顧。拆遷小于45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且屬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被拆遷人,拆遷面積與45平方米之間的差額部分房價款,按評估價的50%交納。困難戶的確認,由拆遷人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
第二十四條拆遷非大廳式的營業用房采用大廳式營業用房安置并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事先在大廳內留出公用通道。除公用通道外,廳內安置給被拆遷人的使用面積不得少于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70%。廳內建筑面積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的,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但核發證照時已明確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房屋拆遷項目委托協議書》、《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協議》、《拆遷房屋實物補償協議》等規范文本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七條臨時安置補助費、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區位指導價、房屋重置價等,由市政府根據調整情況適時公布。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臨時安置補助費、職工月平均工資、區位指導價、房屋重置價等制定具體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煙臺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發布施行的《煙臺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有關標準的規定》(市政府令第35號)同時廢止
舊城區改造和修路拆遷的補償政策的區別
法律分析:舊城改造是指為更新老城區的物質生活環境而進行的局部或整體的改造,是為了從根本上改善老城區的生活和服務等條件。根據規定,舊城改造應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除此之外,舊城改造與其他的拆遷項目沒有什么不同。在拆遷補償政策上,不論是舊城改造還是修路拆遷,都是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的位置和房屋的情況來評估確定。拆遷項目的補償一般包括:1、房屋補償費,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檔次,按照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被拆遷戶的臨時居住條件劃分檔次,按照被拆遷戶的家庭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對于拆遷戶有主動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一些權利的行為予以獎勵。此外,修路拆遷由于會存在征收耕地或者林地,拆遷單位在給予補償時,除上述幾種費用外,還需支付對耕地上農作物的青苗補償,林地移植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賠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上海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上海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上海動遷新政策
補償細則詳細解讀
上海動遷新政策
中關于拆遷補償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我為大家搜羅了相關細則,
為
大家提供
上海動遷新政策
方面的參考。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依照本細則規定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具體估價標準由市建委會同市物價局等部
門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原則制定。
第二十九條拆除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
原規模予
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條
拆遷公有非居住房屋的,凡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交給所有人的,不另行補償
;
新建安置房屋擴大建筑面積和提高房屋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由被拆遷人負擔。
經協商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不交給所有人的,拆遷人應按估價標準作價補償給所有人。
第三十一條
拆遷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新建或調換安置的房屋產權交
給所有人,
新建或調換安置房屋擴大面積和提高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不另行補償。
原租賃
關系繼續保持,按規定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第三十二條
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雖未規定期限但使用兩年以上
的臨時建筑,
不予補償,
也不計算建筑物面積和土地面積。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給予適當補償。
被拆遷人接到規劃管理部門暫停建設通知后,
繼續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改建、
擴建等工
程的部分和房屋裝飾,不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
拆遷單位的非居住房屋,拆遷人應補償下列費用:
(
一
)
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按估價標準結算的費用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
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
(
二
)
因移地遷建而發生的征用或調撥原面積土地所需費用
;
(
三
)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費用
;
(
四
)
企業因拆遷而停產待工人員按實際停產時間結算的工資性補貼
;
(
五
)
法律、法規規定補償的其他費用。
上海動遷新政策
補償細則詳細解讀
上海動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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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動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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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依照本細則規定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具體估價標準由市建委會同市物價局等部
門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原則制定。
第二十九條拆除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
原規模予
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條
拆遷公有非居住房屋的,凡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交給所有人的,不另行補償
;
新建安置房屋擴大建筑面積和提高房屋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由被拆遷人負擔。
經協商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不交給所有人的,拆遷人應按估價標準作價補償給所有人。
第三十一條
拆遷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新建或調換安置的房屋產權交
給所有人,
新建或調換安置房屋擴大面積和提高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不另行補償。
原租賃
關系繼續保持,按規定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第三十二條
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雖未規定期限但使用兩年以上
的臨時建筑,
不予補償,
也不計算建筑物面積和土地面積。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給予適當補償。
被拆遷人接到規劃管理部門暫停建設通知后,
繼續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改建、
擴建等工
程的部分和房屋裝飾,不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
拆遷單位的非居住房屋,拆遷人應補償下列費用:
(
一
)
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按估價標準結算的費用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
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
(
二
)
因移地遷建而發生的征用或調撥原面積土地所需費用
;
(
三
)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費用
;
(
四
)
企業因拆遷而停產待工人員按實際停產時間結算的工資性補貼
;
(
五
)
法律、法規規定補償的其他費用。
動遷政策是關于房屋拆遷各項內容的有關規定,不同地區對于動遷政策的規定不盡相同。那么,上海市最新動遷政策法規有哪些?上海市最新動遷政策法規對于上海市的拆遷有哪些影響?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上海市動拆遷基本法規政策問答
1.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決定進行動拆遷?
答:目前,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市、級人民政府在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其主要情形有:為了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設施等相關的公共事業建設、安居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舊區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為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建設項目。因此,關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個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即建設項目的組織與實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實施都是由政府組織;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優先;三是禁止為經濟利益集團、個人利益進行拆遷。
2什么是“二輪征詢”?
答:第一次征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達到規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計劃。第二次征詢主要征求居民對改造方案的意見,與居民簽訂附生效條件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一定期限內,居民簽約戶數超過規定比例的,協議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啟動改造工作。
3.如何理解“數磚頭+托底保障”?
答:“數磚頭+套型保底”,是上海舊區改造一種新機制,如果“數磚頭”也不能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就要進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說起碼要給居民確定一個居住面積底線。這在以前的動遷政策里是沒有的。所謂“套型保底”,指針對舊改地塊的房屋普遍不獨立成套的現狀,按照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則,以被拆除房屋為基本單位,套型面積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建筑面積15平方米(具體由動遷新政試點區人民政府確定)。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滿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遷居民的居住現狀和生活水平。
4.結果公開如何理解?
答:結果公開應當包括:(1)各種依據公開,包括拆除房屋的權證、建筑面積、評估價格、居住困難認定等。(2)操作過程公開,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權屬、人口調查,建筑面積、居住困難的認定,拆遷評估、簽約、裁決等各環節。(3)簽約內容公開,包括貨幣補償總額、安置房源(套數、地址、面積、價格)及其他補償費用。
5.居住房屋的價值補償金額如何確定?
答:依據《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舊區改造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關于調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試點工作的意見》內容,居住房屋的價值補償為:
1、公房:評估價格×80%+套型面積補貼+價格補貼
2、私房:評估價格×100%+套型面積補貼+價格補貼
評估價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評估單價×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于評估均價的,按評估均價計算。
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
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系數×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
6.居住困難戶的貨幣補貼如何計算?
答:居住困難戶的貨幣補貼計算公式:異地配套商品房單價×(應安置對象×22平方米/人-補償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積)
異地配套商品房單價以市屬配套商品房平均單價為基準,由各試點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被拆遷戶的應安置對象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參照本市住房保障相關管理辦法明確的申請條件和審核辦法進行認定,并將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對象在拆遷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15日,有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和公布。
補償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積=被拆除居住房屋價值補償款÷異地配套商品房單價。
居住困難戶增加的貨幣補貼可與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價值補償款合并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異地配套商品房。
享受居住困難戶貨幣補貼后,該戶視作已享受住房保障。拆遷人應將相關情況報所在區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7.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是誰?
答:拆遷私房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協議,被拆遷人以房地產權證所載明的所有人確定,若只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則以國有土地使用者所載明的使用人確定。產權人已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由繼承人簽約。
拆遷公房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協議,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房屋租賃合同所載明的房屋承租人為準。承租人已故的,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若干意見的通知(滬房地資〖2001〗673號)規定,由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同住人簽約;同住人有多人的,應協商確定簽約代表;協商不成的,由公房產權人指定確認。
8.如何理解房屋使用權人?
答:房屋使用人,是指實際占用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9.何謂動遷配套商品房?
答:配套商品房,又俗稱“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本市重大工程、重點舊區改造等建設項目被拆遷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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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怎么補償?
新《條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的標準怎樣定?
新《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
原《條例》過多地考慮了“人”的因素,造成拆除同一標的物,因居住人口不一,而補償標準不一,導致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之前大量遷入戶口,加重了拆遷人的負擔,也加重了投資成本,增加了舊城改造的難度。而新《條例》把補償安置與戶口分離,淡化人口因素,以房屋價值作為補償安置的標準,既符合法理要求,也便于操作。
舊城改造,拆遷只賠房屋,土地不賠償嗎,有
國有土地確權證,房產證,您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協商不成 可以起訴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ǘ┮蛘魇辗课菰斐傻陌徇w、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發布(全文)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我部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保證房屋征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第五條 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可以由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的,應當共同協商確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牽頭單位;牽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就評估對象、評估時點、價值內涵、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原則、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重要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進行溝通,統一標準。 第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范圍、評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內容。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托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負責本評估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三)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評估基本事項; (四)委托人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 (五)評估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 (七)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七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指派與房屋征收評估項目工作量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開展評估工作。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第八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第九條 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第十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第十一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前款所述不考慮租賃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被征收房屋無租約限制的價值;不考慮抵押、查封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價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法定優先受償款。 第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第十三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第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評估價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 第十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第十七條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第十八條 房屋征收評估業務完成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將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立卷、歸檔保管。 第十九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城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成立評估專家委員會,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出的復核結果進行鑒定。 評估專家委員會由房地產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產、土地、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二十四條 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選派成員組成專家組,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專家組成員為3人以上單數,其中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過程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就鑒定涉及的評估相關事宜進行說明。需要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和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 第二十七條 因房屋征收評估、復核評估、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條 在房屋征收評估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關資料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對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別規定外,應當以評估方式確定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 第三十條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 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應當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在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定處罰。違反規定收費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同時廢止。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
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款有哪些?
現如今很多政府都在進行舊城改造,不但會對一些老房子進行拆遷,而且還會涉及到個人,甚至還會涉及到房地產企業。因為對房地產企業進行拆遷的補償金計算起來比較麻煩,非常容易引起糾紛,那么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金有哪些?
一、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款包括哪些?
1、土地、房屋價值補償
土地房屋價值補償主要包含兩方面,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土地區位補償價指的是被拆遷人合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價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區位和用途來決定,企業的土地用途一般為工業用途,雖然價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類的土地,但因為企業的廠房、倉庫占地較大,所以在拆遷中土地區位補償價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價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通俗講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價,這個成本價是比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方所委托的評估公司往往將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合并計算,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從評估報告里看不出來土地值多少錢,房屋值多少錢,從而也很難去質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遷人甚至會告訴你,這個項目的拆遷就沒有土地的補償項目,如此種種,都是為了掩蓋拆遷方在土地中獲得的巨額利潤。
2、裝修附屬物補償
關于裝修附屬物補償,各地都有裝修和附屬物的各項補償標準的實施細則,該項補償內容主要由評估機構根據各地制定的標準進行評估。此項補償內容比較固定,彈性空間不大,被拆遷企業主要應當審查評估報告是否存在缺漏項的情況即可。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指的企業因為拆遷不能進行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在計算該損失時不僅應當考慮被拆遷前的利潤損失,還應當考慮目前的企業業務量、客戶資源以及預期利益的損失。2011年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三條作出了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進行補償的規定,提出了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因各地對停產停業計算的標準不一致,各個企業的盈利虧損情況也各不相同,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拆遷補償項目里彈性最大的一項,應當值得企業重點關注。
4、搬遷費用、搬遷損失
企業在面臨拆遷時,搬遷費除了將企業所有的機器設備、各項生產資料、辦公用品從一個地方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所產生的搬遷費用,還包括搬遷損失,主要是指這些機器設備、生產資料在搬遷過程中因拆、裝所造成的機器設備損失、折舊、損耗等費用。如果是大型企業拆遷,這部分的搬遷損失要委托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各項拆遷獎勵費用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采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被拆遷房屋。各項獎勵的數額主要由具體的項目實施意見來決定。
二、企業拆遷款需要繳納所得稅么?
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1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則,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于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搬遷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沒有太多的設備。賠償金的計算時,主要包含因為拆遷而造成的停業補償,還有原來的一些東西的補償款。另外,相關房地產企業在拿到補償款后,需要要交給財務部門入賬,并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