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國工會如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拖欠農民工工資公安機關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中的職責
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中,公安機關的職責是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依法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按規定及時安排政府投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和懲戒。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管理,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
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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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問題怎么解決
1、對于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
如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避免“邊清邊欠”的現象發生
為了徹底解決農民工特別是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鞏固清償工作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反彈,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約束和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一是施工企業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交納職工工資保障金,工資保障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列支,專款專用。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將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三是施工企業招收農民工,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依法享有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保險福利的權利,并在規定期限內持農民工名冊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四是施工企業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個月的或者雙方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低于一個月的,另其約定。五是在工程建設期間及工程竣工后60日內,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啟動工資保障金,及時發放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2、嚴格規范新建項目的審批手續。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辦理項目審批,不予立項、不予開工建設,做到新帳不欠,老帳限期付清。
3、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對存在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清欠不力,沒有及時完成清欠任務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將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設立拖欠舉報投訴電話,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業企業的監管,促使每個建設領域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落實清欠責任,及時兌現農民工工資。
5、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財政出一部分資金,組成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門用于應付突發性、群體性的欠薪糾紛。目前,浙江省嘉興、溫州已經建立這一制度。其主要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抗市場風險能力比較弱,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在時間成本和程序復雜難以讓農民工接受的情況下,有效地保證農民工群體臨時性的生活救濟。
6、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維權意識。加強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朋友的法律法規保護意識,有關部門應設立農民工工資清欠舉報電話,一旦發現有工程款拖欠的,農民朋友能及時向政府反映。
7、國家應繼續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資行為發生,以切實防止新的拖欠現象發生?!?/p>
還有
參考資料:
怎樣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什么這么嚴重!
第一個原因,就是一層層壓 榨的原因。很多建筑工地不能及時付款的原因,在于,很多包工頭也被上面欠款了,包工頭如果沒有拿到上層給的工資,也無法和農民工結算。沒有拿到錢只能拖欠,有的甚至跑路了。
第二個原因,很多農民工的工作環境并不穩定,經常換來換去,沒有和建筑工地簽訂合同,也就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他們經常跟著一個包工頭,包工頭去哪他們就去哪兒,如果這個包工頭有工程,那么這些農民工就有工作,如果沒有工程,那么這些農民工只能是無業游民,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農民工都是不自由的,只能依靠包工頭,包工頭說年結那就只能按年來結算。
還有,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
農民工是社會的弱 勢群體,不少人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農民工求職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時候要和老板簽訂書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頭的形式和老板約定。一到糾紛發生,口說無憑,最后受傷 害的還是農民工。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因其孤身在他鄉,信息相對閉塞,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沒有什么機構指導他們怎么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執行力度不夠
雖然我們國 家的《勞動法》在第五十條中明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勞動執 法部門,社會保障部門,沒有完全負起他們應該履行的職責。加之我國現今的經濟發展水平,還沒有普及建立相應的措施和機構來維護民工的權益。當民工的權益遭到侵 犯的時候,相應的機構遠遠與民工的現實需求相差甚遠。另外由于法 院在審 理案 件的程序上要求,要給予雙方足夠的舉 證期限及開 庭審 理、雙方當事人上 訴的權利期間。這樣也是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不能及時解決的原因。且大多數農民工都是外地人,建設單位拖得起時間,農民工們吃住在城市,他們拖不起。
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工程拖款,我們都知道很多包工頭招 募的農民工都是自己家鄉的親戚朋友,他們也不愿意拖欠工資,最主要的還是項目方不及時給款,經常是以各種理由來找麻煩,不給工程款。如果這些農民工想要按時拿到工資,那么就需要項目方按時結算。
拖欠民工工資怎么追討
農民工追討工資要有計劃有步驟,注意尺度和方式,千萬不可違法,一旦沖動構成違法,不僅錢可能要不回來,還得背上被違法處罰甚至刑事犯罪的記錄,對個人、孩子、家屬都會影響終生。
那么農民工如何才能有效防范欠薪風險,被欠薪之后如何能有效追討呢?
一、做好證據留存
有的農民工兄弟辛苦一年甚至多年,但拿到手的薪資卻少的可憐,甚至被拖欠多年。有時,由于農民工無法及時有效舉證,導致即使有理,但由于缺乏有效證據,最終不被法律支持。法律上最重要的是證據,并不是老百姓認為都合情理的事情,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不合情理的事情也未必都是違法的。一旦農民工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要回來錢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可能就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了,但前提是要能清晰地說清楚被欠薪的來龍去脈、具體原因等,并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實踐中,有的農民工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不足,往往跟人家口頭約定好了干多少活給多少錢,然后就去干了,等干完以后去要錢,被一拖再拖,甚至到最后連包工頭都找不到,起訴之后,由于沒有或者缺乏證據,導致要不回來錢或者不能足額要回來錢。常見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日常工作記錄、溝通記錄、會議記錄、工作打卡記錄、微信記錄、錄音記錄等。證據越齊全,能要回來錢的可能性就越大。要隨時具備證據意識,從開始進場干活之時起就要隨時取證留證,這些證據都是將來決定能否要回來錢的關鍵所在。
二、了解清楚欠薪原因
在做到上面第一點的基礎上,第二點就是要了解清楚欠薪的真實原因,因為這關系到應該向誰要錢,用什么樣的手段要錢,最終能否要回來。欠薪的原因有時是用人單位故意拖欠,有時是包工頭故意拖欠,有時是未達到付款條件等等,需要結合所掌握的證據,找對要錢的對象和方法及關鍵關系點,分析最合適最有效的討薪方法及備選方案,這樣才能直接面對關鍵單位和人物,真正解決關鍵問題,盡快回款。切記不要道聽途說或者被別人煽動鬧事,做出違法行為甚至演變成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這無助于解決問題,到頭來繞了一圈受影響的還是自己,背上了違法記錄但最后還是要回到解決現實問題的路上來。
三、結合證據及欠薪原因,綜合考慮選擇最有效的追討方式
常見的討薪方式包括:電話或者當面催款、信訪、媒體曝光、舉報、起訴等。對于通過正常途徑已經難以解決的欠薪,保留好電話溝通錄音或者當面催收證據,適時通過舉報、媒體曝光等手段催款。
方式1、可向當地社保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欠薪,這是最方便快捷成本最低的維權方式。
方式2、可向項目業主單位所屬上級部門或者撥打當地市民熱點12345電話舉報具體情況。方式3、可通過微博、自媒體等勞動者維權平臺或媒體進行曝光。
方式4:如果欠的是工資,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也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欠的是勞務款或者工程款,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方式5:通過信訪,此種方式務必要注意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序上訪,不要在政府機關哄鬧滋事,否則有可能違法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切記不要聚眾哄鬧或者通過拉橫幅、阻礙交通等其他聚眾方式擾亂社會秩序,否則輕則被警察批評教育,重則被行政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四、切忌沖動,必要時通過法律武器及時維權
沖動無助于解決問題,只會花費更高的處理成本和處理風險。要理性有效地解決問題。上面第三點提到的催款、信訪、媒體曝光、舉報等方式都是通過非法律手段間接向欠款人施壓,如果通過這些手段仍然無法追回欠薪,可紅茶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拖得時間越久,證據的完整程度相對越低。而且還要考慮訴訟時效問題,欠付工資的勞動仲裁時效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經離職的,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欠付工程款、勞務費等正常結算資金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欠款之日起計算。
五、特別法律武器:建設工程項目中實際施工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項目發包人(項目招標單位)、總包人(項目中標單位)、違法分包人(分包單位)等層層分包的單位主體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此種情況是國家為了保護實際施工人的特殊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律規定的合同相對性原理(合同相對性是指誰跟你簽的合同你只能向誰主張責任,你不能向合同以外的其他人主張責任),但有其特定適用條件,不是所有情況都能適用的。這方面相對復雜,我會在過幾天的下一篇文章《建設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情況下追討欠款如何選擇正確的訴訟對象?》中進行專門總結,請大家關注我。
六、特別法律武器:《保障中小企業支付款項條例》
1、為了保障中小企業及時獲得回款,2020年7月6日,國務院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其中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2、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3、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中從單位人員數量、營業收入金額角度明確了各行業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對于中小企業,《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了各類保障中小企業收款的具體措施和處罰后果。
6、可以通過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進行投訴登記。
以上是關于農民工追討工資的具體處理方法。我在百家號的賬號“法眼通世”中寫過一篇文章《農民工被欠薪如何合法追討?》,歡迎查閱。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方法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如下:
1、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2、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系;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后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鑒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住建部加大拖欠工程款和工資查處力度,為何拖欠農民工工資屢禁不止?
主要還是因為農民工一直以來都屬于弱勢群體,所以其合法權益已經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近日,住建部發文表示,臨近春節,政府要加強對農民工薪資拖欠問題的管理,對建筑工人盡快實現實名制,幫助其很好維護自己的權益,對建筑市場的一些勞動違規行為予以打擊,同時對待相關的薪資拖欠問題,及時進行處理,保障好農民工春節返鄉過年。住建部強調,各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一定要重視農民工的返鄉安全問題,注意對農民工群體發放防疫衛生用品。
同時對發生過投訴或者舉報案件的施工單位,要加強監督和檢查,避免類似事件的春節期間再度發生,對待相關投訴的案件,要及時出動執法人員進行追查處理,確保農民工群體收益得到保障。在施工單位方也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對屢次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拉入當地市場的黑名單,或者在一些政府性項目上,暫停其投標,對不主動配合調查的企業,予以嚴懲,不僅要進行約談,還要進行通報,如果引發了群體性事件,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其實一直以來,農民工權益的保護都是一個難點,很多民工長期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很多時候被企業違反克扣薪資,也沒有維權的意識,部分地區也沒有足夠多維權的渠道,導致該群體一直沒有受到重視。
近些年國家發布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已經在法律層面上,極大的改善了農民工權益維護的路徑,一些企業如果拖欠薪資數額過大,很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不過在相關法律宣傳上還遠遠不夠,很多基礎的施工單位,對這類法律法規依然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