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的債權人(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
連帶債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這樣的: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可以單獨就連帶責任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1.產生的原因不同。連帶債務通?;诠餐虍a生,如基于共同債權行為;而不真正連帶之債必須具有不同原因,即各個債務人對債權人產生給付的根據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實。,2.目的不同。連帶債務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債務人在主觀上相互關連;不真正連帶債務只有各自單一的目的,各債務人之間對債務的發生在主觀上也無聯系,給付相同純屬法律關系偶然巧合。,3.法律要求不同。連帶債務乃法律規定而產生。不真正連帶債務中各債務人的債務分別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獨立,其運用由法院根據不同法律關系的競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規定,而不存在債務人之間約定。連帶債務人之間有內部分攤關系,據此關系存在著內部求償權;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內部分攤關系,即使其內部互償也非分攤關系,而是基于終局的責任承擔,其性質與連帶債務人內部求償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律規定
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律規定如下:
1、責任人為多人時,債權人可申請任意的一個人承擔,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
2、在連帶之債的執行中,連帶債務人不得以連帶之債無效為由予以抗辯或異議;
3、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
4、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連帶清償則的特點如下:
1、連帶債務人的每一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2、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任何比例債務,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而拒絕履行;
3、連帶債務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即行解除;
4、履行債務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綜上所述,連帶清償責任指的是兩人以上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全部的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連帶責任人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連帶保證人為從債務人而非債務人,其所負的債務為從債務而非主債務,與主債務并非同一層次的債務關系,而連帶債務人承擔的債務皆屬主債務,效力層次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連帶債權人之間債權的份額怎么認定如果一個連帶債權人實際受領了債權的是否有義務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法律主觀:
一、 連帶債權人之間的份額不明確時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一條的規定:連帶債權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受領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權人,應當按比例向其他連帶債權人返還。 連帶債權參照適用本章連帶債務的有關規定。但是,部分連帶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的,在扣除該連帶債權人的份額后,不影響其他連帶債權人的債權。
二、 連帶責任保證期限從什么時候算起
連帶責任保證 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六百八十八條 :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三、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怠于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誰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共同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別是什么:
共同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者的效力上,且債務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共同債務人一般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而連帶債務人只對保證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二者的債務人都有兩人以上。
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貸款到期,債權人沒有通知連帶保證人,造成貸款損失,債權人是否有責任
1、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
(1)連帶保證是只要債務人到期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選擇債務人或是保證人索要債款;
(2)而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則有不同,應是在債務到期債務人不還款時,在借款糾紛未經法院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2、法律還規定:如果在簽擔保合同時,未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視為連帶保證。所以,你說沒有明確說明是什么保證的,按連帶保證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到期你叔叔不償還,信用社可以選擇是起訴你叔叔還是起訴你們全部6個擔保人、還是只起訴其中一個擔保人來償還全部債務。
3、“我和我父親只簽名,其他的都沒填寫”:
(1)在擔保人處簽名、或是在擔保合同中簽名,是有效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
(2)其他的什么都沒寫,應是連帶保證了,對你不太有利。
4、“我叔叔不還,我家應當承擔什么責任?承擔多少 ?”:
(1)你叔叔不還,你家應你對你叔叔的全部貸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至于你家會承擔多少,要看信用社如何選擇,如果選擇起訴全部6個擔保人,你和你父親可能承擔全部債務的各1/6,你們父子總共承擔全部債務的1/3。如果銀行只起訴6個擔保人中的一個要求承擔全部債務,也可能要承擔全部債務。
5、“如果我叔叔有意不還,或者銀行有意幫他隱瞞財產?我家又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他和那個信用社主任的關系不錯!”:你家可以向信用社提供你叔叔的財線索,并且最好留下證據,如果信用社在你提供你叔叔的財產線索后怠于對財產采取保全并訴訟執行措施,你家可以主張在你們提供的財產線索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7、“現在找我擔保,因為他是我叔叔,我又沒辦法說不!因為我家和我叔叔的關系,銀行會不會讓我家承擔全部責任? ”:
(1)沒辦法說“不”:那就有可能要因為你的顧面子承擔責任和損失了。
(2)銀行不能因為你和你叔叔的關系而要求你承擔全部責任,只應因你在擔保合同中的作用要求你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即使他不是你叔叔、而是你兩不相干的人,銀行也一樣可以要求你承擔全部責任。
(3)當然,你和你父親以及其他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為你叔叔還債后,可以在所償還債務的范圍內向你叔叔追償。
8、“擔保人里有我叔叔的二兒子,可以不可以要求讓他全部承擔?”:你無權要求,但銀行有權要求他二兒子全部償還。
9、“如果銀行讓我和我父親承擔,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檢察貸款人的財產?如果我質疑他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1)法院不會主動去“檢查”他的財產,即使你要求。如果你認為他有財產,可以將財產線索提供給銀行和法院。但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只要銀行起訴了你,你無權要求在沒有就你叔叔的財產起訴或仲裁前不得讓你還債,就因為這是連帶保證。
(2)在債務到期后,可以將你叔叔的財產線索提供給銀行,如果銀行在接到后不及時采取措施,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你已經及時通知銀行債務人財產線索的證據,從而主張在你所提供的財產線索范圍內免除你的擔保責任。
10“財產申請保全,向法院申請還是向信用社?如果他們之間有溝通,申請會不會被扣?”:
(1)財產保全,是原告或反訴人的權利。如果你是被告、且是連帶保證人,無權申請財產保全。
(2)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只能向法院申請,銀行無權接受保全申請或是采取保全措施。
11、“如果銀行要求我家全部承擔?我可以不可以申請承擔部分?幾率多”:
(1)如果你是連帶擔保人:不能申請,沒有可能。
(2)如果合同中明確寫明你是一般保證人:在銀行沒有就你叔叔的財產起訴或仲裁、并執行前,不能讓你家承擔責任。
12、建議:
(1)下次再擔保,無論如何要想清楚、要寫清擔保的性質。
(2)如果可能,可以要求你叔叔為你擔保反擔保,以房產或車輛等給財產給你抵押或質押。
(3)平時注意查清你叔叔的財產線索,以備不時之需。
(4)不確信時,最好不為他人擔保。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
法律主觀:
一、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關系
1、保證人與主債權人的關系
(1)債權人的權利
債權人對保證人享有請求承擔保證責任(履行保證債務)的權利。該權利的行使以主債務不履行其債務為前提,以保證責任已屆承擔期為必要。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有權主張先訴抗辯權。在 連帶責任保證 中,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但有主債務已適當履行或相應責任已經承擔的抗辯權。
債權人的權利的行使因單獨保證和共同保證而有所不同:
第一,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對此《擔保法》的規定是: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三,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2)保證人的權利
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辯權或其他防御性的權利。具體包括:
第一,主張主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所有的抗辯或其他類似的權利。保證人所可以主張的主債務人的抗辯權,例如時效完成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 不安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等。即使債務人放棄上述抗辯權,保證人也有權主張,因為保證人主張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并非代為主張,而是基于保證人的地位而獨立行使。保證人可以主張的主債務人的其他類似權利有撤銷權和抵銷權。
第二,基于保證人地位特有的抗辯權,即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此項權利。《擔保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學者認為,應將“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解釋為“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無效果前”,包括執行結果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足清償債務諸情形,例如拍賣主債務人的財產無人應賣,或拍賣所得價款僅能清償一部分債務,或者主債務人雖有財產卻不知其所在等。
先訴抗辯權既可通過訴訟行使,也可以在訴訟外行使。但在下列情況下不得行使:
其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此處所謂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住所變更的時間,必須是在保證合同成立之后,而不能是成立之前或當時。
其二,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債權人于此期間不能從主債務人處獲得滿足,甚至將來也是如此,只有保證人實際承擔保證責任才會實現債權,于是法律不允許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
其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
第三,基于一般債務人的地位應有的權利。保證人是債務人,因而應享有一般債務人的權利。例如,保證債務已經單獨消滅時,保證人有權主張;保證債務未屆清償日期,保證人有權抗辯;保證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致使保證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有權主張不負保證責任;保證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時,保證人亦可拒絕負責。
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關系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關系,主要表現為保證人的求償權,即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對此需注意以下幾點:
(1)保證人求償權的產生,必須是保證人已經對債權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必須是保證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另外必須是主債務人對債權人因保證而免責,如果主債務人的免責不是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引起的,那么保證人就沒有求償權;
(2)保證人的求償權為一新成立的權利,應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并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時起算;
(3)主債務人破產時,已經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可以其求償權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程序;
(4)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如果是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應當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對于數個保證人為同一個債權提供保證的求償權問題,需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保證人之間按份對主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各個保證人則按份向債權人履行保證債務。保證人履行債務后,只應就其保證責任份額向主債務人行使求償權。如果保證人履行的債務大于其應負擔的保證債務數額,其大于部分不得向主債務人主張追償。
(2)如果各共同保證人對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各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后,有權就該債務對保證人的均等份額向主債務人求償,剩余部分則向其他保證人求償,其他保證人對該剩余部分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不是特定的
不是,合同一般是雙務合同的,所以債權人債務人也是相互的。例如: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甲買乙的貨物,此時站在交貨的角度看,乙是債務人,甲的債權人;站在付款的角度看,此時的甲是債務人,乙是債權人。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度舾梢庖姟芬幎ā懊耖g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借貸不得超過央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三、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什么意思
債權人指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逗贤ā返?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第十二條 (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在 連帶之債 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 合同糾紛 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 強制執行 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2款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法院判決債務由某二人償還,但另一人負連帶責任,怎么執行?
連帶責任的執行是可以被執行人的無差別執行,法院可以執行任一人要求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也可同時執行兩人,同時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執行方式,一是對各被執行人同時采取全額執行強制措施,然后合并被執行財產。二是按份合并執行法,即按照判決書的給付內容先分到各被執行人頭上,然后根據執行情況進行相加來完成執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h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債權人是什么意思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系。
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權;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边@里規定的即是連帶之債。
擴展資料: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
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如果未按期申報債權,應視為其放棄債權。
債權申報期滿后,在清算結束前,債權人申報債權,并提出其延期申報的理由,則清算組可根據其理由是否充分決定是否接受其債權申報。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在債權申報書中明確提出其債權內容、數額、債權成立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并提出有關證明材料,如合同書等,以便清算組進行審核,為清償債務作準備。
連帶債務的涉他效力規則
法律主觀:
一、連帶債務的基本概念
連帶債務(contingent debt),就是指債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因全體債務人之間存在有連帶關系,各債務人都負有全部償付的義務,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的完全償付,對全體債務人生效,因而導致全部債的關系消滅的債務?;蛘呖梢院唵蔚恼f,數人負同一債務,對于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者,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的核心是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連帶關系是連帶債務產生的法律依據。所謂連帶關系,就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一種法律關系;在該關系中,多數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所發生的事項,效力及于全體債務人。因此,連帶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部,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每一個債務人都有向債權人全部清償的義務,而且只要債務沒有清償完畢,則任一個債務人無論是否應債權人的請求清償過債務,也無論他自己應分擔的債務是否履行完畢,對于還沒有清償的債務都有清償義務。
二、 在連帶債務中,有涉他效力的事項包括哪些?
連帶債務的法律構成還應包括其的效力。連帶債務的存在必然使其效力發生。連帶債務的效力,因其既有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 債權債務 關系,又有債務人之間的內部連帶關系。因此,連帶債務的效力,
一為:其對外效力,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的效力;
二為:內部效力,即在連帶債務人之間發生的效力。
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在債務人 民事權利 能力存續時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體資格的存在。但是,如果當作為連帶債務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產時,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是否對其適用。連帶債務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個債務人均負有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請求履行,也有權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請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當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債務后,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
三、連帶債務的成立要件
1、債務人是兩個以上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兩個以上債務人所負債務須具有同一目的。
3、債務標的須為同一。
4、債務人之間須具備連帶關系。
簡單來說, 連帶之債 就是存在連帶關系的債權或債務,一旦債權人受領債務人的全部給付后,他債權人的債權就會同時歸于消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以上是 在連帶債務中,有涉他效力的事項包括哪些 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到您。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 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