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否能要求第三人替代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
關于第三人代為清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代為清償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主觀: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以及第五百八十條的規定。
第五百二十四條 【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代物清償合同通常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但是既然法律允許第三人清償債務,代物清償合同亦不妨由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
指定第三人履行與債務轉移有什么不同
1、債務轉移和第三人代為履行具有以下區別:性質不同。債務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包含兩重債務關系,一個是原債權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原生性債務關系;二是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次生性債務關系。生效的要件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債務轉讓在債務人轉移義務后,第三人(受讓人)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如果債務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 第三人履行 義務,而不能要求原債務人履行。
3、(一)訂立協議的主體不同。債務轉移是債務人或債權人與第三人訂立協議,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第三人代為履行是債務人與債權人訂立協議,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二)對履行人要求不同。
4、第三人代為清償是指第三人自愿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欠款的行為,其與債務轉移區別如下:債務轉移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5、最大的區別是債務轉移是債權發生了轉移,第三人代為履行債權沒有發生轉移,只是為債務人代為履行義務,第三人不是債務的主體人,債權人不能通過法律程序向第三人主張權益。
6、(3)在合同義務移轉的情況下,第三人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請求其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時,對第三人履行不適當的行為,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三方代為履行
法律主觀: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后果:是債權人應該接受第三人的履行;因為第三人只是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并非當事人,所以,當第三人違約時,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法律主觀:民法典關于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如果債務人沒有向第三人履行的,要向債權人承擔 違約責任 。
法律主觀:第三人代為履行 的合同在第三人 不履行債務 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告債務人。
第三人履行也可視作債務人履行。合同法已失效,關于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規定在民法典中。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法律主觀: 第三人代為履行 合同的法律責任一般由由債務人承擔。 債務人因第三人 不履行債務 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 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