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公司注銷對債務人有變化嗎
企業注銷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并進行清償,清算組應在清算期間通知、公告債權人,由公司的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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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銷后債權債務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公司未經清算就注銷的,債權人的債權沒有清償時,債權人可以主張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債務。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5.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企業注銷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清算公司財產并制訂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了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注銷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向股東分配公司剩余財產,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銷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注銷的具體流程
公司注銷流程可分為六個步驟:
1、在公司清算期間即可登報公示,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進行登報,內資企業只需登報一次,外資企業需要登報3次,最好選擇日報進行公示,注銷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社保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繳情況,通過后領取社保注銷通知單;
3、自公司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公司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先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稅務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完稅,通過后領取稅務注銷通知單;
4、登報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記的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公司營業執照,通過后領取工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
5、到公司開戶行注銷公司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最后,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并進行清償,清算組應在清算期間通知、公告債權人,由公司的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請注銷登記。
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伙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注銷后欠款還有效嗎
有效,公司被依法注銷時,應進行債權、債務的清算,所以公司注銷后,欠款依然有效。
公司注銷后,其原有的債務是由公司的財產進行清償的,公司股東原則上是以自己的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當然要是股東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那么此時該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擴展資料:
公司注銷后對欠款的承擔方式: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與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類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控制股東支配、操縱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