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債務人申報債權是否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是
一、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幾種
1、提起訴訟。
2、申請仲裁。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7、申請強制執行。
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9、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1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1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1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15、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16、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前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17、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
18、債權轉讓的,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二、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因素有哪些?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里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诹x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四、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的含義是什么
一、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的含義是什么
(一)訴訟時效中斷的概念訴訟時效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即以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多次進行,但最長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是指通過司法程序行使請求權。這里的“訴訟”應作廣義解釋。既包括民事訴訟法上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
還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起的權利主張,如提請仲裁、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提出商標異議或爭議,等等。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的,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這是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以外做出請求履行的主張。這種主張在客觀上改變了權利不行使的事實狀態,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權利人做出愿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作為權利人信賴這種表示而不行使請求權,不能說是怠于行使權利,因此也應當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同意履行義務的表示方式除了書面或者能夠證明的口頭方式以外,債務人向債權人要求延期支付、對債務履行提供擔保、部分履行、支付利息等屬于同意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根據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為訴訟時效的重新起算。即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失去意義。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數次進行,當然不得超過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在訴訟時效已過的情況下,如果義務人履行了債務的,則履行有效,不得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如果當事人就債務履行達成和解(例如延期清償協議),不應看作訴訟時效的中斷,而應視為新的法律關系成立,該法律關系受法律保護。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協議時,才開始訴訟時效的起算。
向擔保人主張債權,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向債務人申報債權可以 中斷訴訟時效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訴訟時效中斷 ,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 訴訟時效期間 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 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 訴訟時效期間 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 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13年真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
【答案】:A、C、D
(1)選項:權利人申請訴前財產保 A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B:債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債權人作出“愿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3)選項C:權利人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斷;(4)選項D: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債權人主張權利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方式有
法律主觀:
債權人 向 債務人 申報債權的行為可以中斷 訴訟時效 ,只要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可以隨時隨地中斷訴訟時效的。債務人收到催債通知以后,如果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債權人要在法定訴訟時效內處理 債務糾紛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