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幾種情形(合同效力的幾種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
目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以下5種: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的合同無效。
(二)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的合同無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四)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五)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二、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 【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條 【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
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
(1)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導致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行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沒有例外。
2.通謀虛偽表示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典型表現是股權轉讓合同中的“陰陽合同”。股權轉讓雙方出于逃稅等原因考慮,簽訂了價格不同的兩份股權轉讓合同。提交市場監管部門做變更登記的合同屬于“陽合同”,價格較低;雙方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或者補充協議、抽屜協議),俗稱“陰合同”。此種情形下,因為“陽合同”并非當事人真實意思,因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的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包二奶、賭債、請托等,法律給予其否定性評價,認定行為無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利益的,也屬于公共秩序范疇。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4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常見的如甲、乙為公司股東,乙、丙惡意串通,偽造股權轉讓合同,由乙偽造甲之簽名,將股權轉讓給丙,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行為人和相對人之間必須具有意思聯絡、共同惡意,方構成惡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損害他人權益的主觀惡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雖然知情但并無主觀惡意的,不構成惡意串通。
6.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388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就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符合法定情形的,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497條的規定,格式條款無效的三種情形包括:
(1)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一般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2)不合理免除或減輕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3)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后兩種無效情形也可以看作格式條款提供方違反前條規定的公平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后果。
8.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705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因此,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9.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737條規定,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虛構租賃物”是指租賃物并不實際存在、租賃物并未實現所有權的轉移,它的核心特征在于“租賃物并不實際存在”。
10.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850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非法壟斷技術,是指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阻止其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阻礙其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
11.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的合同無效
買賣人體器官,既違背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絕對無效,《民法典》第1007條對此進行明文規定意在進行強調。
1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轉讓的,但需經發包方同意,未經發包方同意的,轉讓合同無效;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么
1、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則纖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猜帶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孫兆仿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什么是有效合同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有效合同,即合同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即公序良俗等;第二,無效合同,即不具備以上生效條件的合同;第三,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尚未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的合同;第四,可撤銷合同,如基于重大誤解、脅迫或者簽訂合同時顯示公平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
我國合同的效力有四種,分別是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
合同的訂立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效力的確定可依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來加以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法》規定的幾種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具體而言: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行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詐下陷于某種錯誤認識而為的民事行為。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合同無效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無效五種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無效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無效五種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2.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各方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終止無效合同需要公證嗎
合同作廢是不需要公證的,公正并不是合同簽訂或者作廢必經的一道程序,公證只是加強證明力而已。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中對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樣規定的?什么樣的合同會無效呢?
一.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是: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 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無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欺騙對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利用托兒共同欺騙他人,假扮訂立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預付款。構成欺詐要有一方有欺詐的故意,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受欺詐方簽訂合同是受欺詐的結果 等要件。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即雙方當事人互相勾結,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以低價變賣國有資產,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內容上是非法的。如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名為借貸、實為非法集資的合同,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的合同,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場地給他人進行淫穢表演、聚眾賭博、賣淫嫖娼等活動。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人們必須為某些行為或不得為某些行為,如違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合同,非法買賣麻醉藥品的合同。
6、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于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梢姡瑹o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于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既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產生無效的法律后果。
存在以下情況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
8內容不合法的合同;
9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經濟法》中論述各種合同效力的具體情形
按我國合同法,合同效力有三種,即:無效,可撤銷,待定。
一、無效的情況:
1,合同內容違法的
2,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聯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當事人以合同手段掩蓋犯罪活動
4,當事人有一方或雙方無相應締約能力且不能為追認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別合同未滿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無效都是自始無效
二、可撤銷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脅迫訂立的合同
2,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3,因重大誤解,對誤解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因顯失公平
三、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訂立了與其行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人的
2,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