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合同是什么類型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屬于什么類型合同)
工程設計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嗎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合同屬于要式合同。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采取特定方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屬于要式合同的范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介紹?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即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建筑單位承包方進行工程規劃、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
在制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合同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托方)。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設計成果。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制定完成民用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之后,建設工程合同是怎么審查的呢?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系,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后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系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于經過招投標程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性質是屬于哪一類合同
法律主觀: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委托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工程合同的類型?
工程合同是一個大范圍的概念,工程合同的類型也是多種多樣。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承包關系類型合同
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是很長的,只有一個施工單位進行建設是無法按時竣工的,那么就出現了分包這種形式。
1、總包合同。建設單位(發包方)將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個承包單位總包,發包方與總包方簽訂的合同稱為總包合同。總包合同簽訂后,總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并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僅同總承包單位發生法律關系,而不同各專業承包單位發生法律關系。
2、分包合同。即總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了總包合同之后,將若干專業性工作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總包方分別與幾個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對于大型工程項目,有時也可由發包方直接與每個承包方簽訂合同,而不采取總包形式。這時每個承包方都是處于同樣地位,各自獨立完成本單位所承包的任務,并直接向發包方負責。
二、計價方式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采用這類合同的工程,其總價是以施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計算依據,在招標時將造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而調整合同總價。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國家統一調整價格、設計有重大修改等情況除外。
2、計量合同。計量合同又稱為單價合同,分為兩種形式:
(1)、工程量清單合同。這種合同通常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咨詢單位計算出工程量清單,分別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標時填報單價,并計算出總造價。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的實際工程量應按實際完成量計算,并按投標時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計算實際工程總造價。這種合同的特點是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單價不變,工程承包金額將有變化。
(2)、單價一覽表合同。這種合同包括一個單價一覽表,發包單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單位投標時只填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工程施工過程中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單價計價。
三、工程階段合同
1、勘察合同??辈煸O計合同,是委托方與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進行工程建設的第一階段。
2、設計合同。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設計施工方案等等方案,是工程建設額的第二階段。
3、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合同中約定了工程款,竣工時間等等。是工程建設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后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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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類型
設計合同是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就項目設計簽訂的合同。如果一個建設項目由幾個設計單位共同設計,建設單位應與主體設計單位簽訂設計總合同,與配合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分合同。
一、設計合同是否為諾成合同?
設計合同是由于技術需要,雙方當事人就設計標的以及設計過程中權利與義務達成合意所簽訂的合同,在我國法律規定中,設計合同是屬于諾成合同的范圍。
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于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于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并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簡要總結:
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類型?設計合同是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就項目設計簽訂的合同。如果一個建設項目由幾個設計單位共同設計,建設單位應與主體設計單位簽訂設計總合同,與配合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分合同。
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類型
法律主觀:
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定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595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工程合同類型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委托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建設單位稱為委托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特征
(一)當事人雙方一般應具有法人資格
勘察、設計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或者其他組織及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均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作為承包人應當是具有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許可證,經有關部門核準的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作為發包方,一般應是有國家批準建設項目,落實投資計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一項工程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內在規律和組織制度。勘察、設計合同必須符合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合同的訂立應以國家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有關文件為基礎。
(三)勘察、設計合同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勘察、設計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類型之一,它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責任
(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內約定實際損失的某一百分比。
(3)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