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詐騙類型(保險合同屬于什么合同類型)
合同詐騙是怎樣的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如下: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接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逸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什么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蛘呤呛贤环疆斒氯斯室怆[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合同詐騙主要從以下方面認定: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什么是合同詐騙罪,哪些行為屬于合同詐騙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什么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或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法,通過訂立合同,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產的詐騙犯罪行為。合同詐騙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也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構成了刑事犯罪,合同詐騙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方式是有期徒刑和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在生活中常見的合同詐騙主要有以下五種形式:1、以定金為目標,即利用兩個合同的主副關系,迫使對方違約,從而“沒收”定金。2、利用合同和圖紙上規格的矛盾進行欺詐。3、以中介服務為名,介紹訂立假合同,撈取信息費。4、雙方串通,與廠方訂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費后,便以加工產品不合格為由,宣布合同無效。5、私刻某些單位公章,謊稱接受委托,向外發包業務,利用合同進行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為。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無履行意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行為。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種詐騙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產的行為。
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合同詐騙的類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類型有以下幾種: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者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后以合法公司名義進行行騙,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2、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讓受騙者誤認為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毫無察覺。3、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通過偽造,虛張聲勢或者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通過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4、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合同詐騙的類型有哪些
在生活中常見的合同詐騙主要有以下五種形式:1、以定金為目標,即利用兩個合同的主副關系,迫使對方違約,從而“沒收”定金。2、利用合同和圖紙上規格的矛盾進行欺詐。3、以中介服務為名,介紹訂立假合同,撈取信息費。4、雙方串通,與廠方訂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費后,便以加工產品不合格為由,宣布合同無效5、私刻某些單位公章,謊稱接受委托,向外發包業務,利用合同進行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為。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無履行意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行為。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種詐騙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產的行為。
什么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蛘呤呛贤环疆斒氯斯室怆[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同時廢止。
擴展資料: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的性質認定,原則上應當掌握在適用中國實行《合同法》的合同范圍。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所以常見的有債權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土地使用轉讓合同等民事合同。一些不直接發生債權關系的如合伙合同、聯營合同、承包合同等也應當在內,因為該類合同侵害的客體應當是市場經濟秩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