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訴訟時效(雙倍工資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最高院關于雙倍工資仲裁時效
法律主觀:
雙倍工資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就此提出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予以受理,但勞動者一般應當在知道或應當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1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超過仲裁時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于申請會駁回,并書面告知駁回理由。 雙倍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工資的雙倍給予賠償,但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沒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追訴期
法律主觀:
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未能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未簽訂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計算 未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一年。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雙倍工資仲裁時效起算點
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如果當事人對有關雙倍工資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起訴;而當事人在起訴前,依法申請仲裁裁決的時效期間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及訴訟過程應當注意收集什么證據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綜上所述,仲裁時效起算點是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多久
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1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建立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構成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申請二倍工資的賠償。那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多久呢?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期限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從工作滿一年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