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采納訴訟時效抗辯(法官對訴訟時效抗辯的案件如何審)
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支持
法律主觀:
一、訴訟時效抗辯是什么問題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一方當事人擁有的權利,具有強烈的法律效力。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后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干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于其自由處分的范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干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義務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也與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適應。
二、超過訴訟時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三、相關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訴訟時效抗辯是什么問題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一方當事人擁有的權利,具有強烈的法律效力。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法官不采納訴訟時效怎么辦
法律分析: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三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下列債權請求權中,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答案】:A、B、D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子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被告提出訴訟時效以過3年一審法官不采用怎么辦
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的立案庭投訴。訴訟時效是否過期,必須由被告方提出來,必須經過開庭審理才能確定,所以法院不受理是完全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的立案庭投訴,要求時效3年的問題立案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并將情況反饋當事人。
在收到判決書的前11天向法院提交了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沒有理采,這樣合理嗎?
在收到判決書的前11天向法院提交了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予理睬,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提出上訴,上一級法院會處理的。
但是,如果法院在11天前就宣判,向對方送達了判決書,只是這一方晚送達11天,法院的不予理睬就是合理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這個怎么理解。
存款本金、國債之類的債務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所以,就此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律不予支持。即使債權人從未提出請求,也不屬于超過訴訟時效。這是法律的例外規定。
法律分析
有哪些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存款請求權的實現關系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如果兌現存款本息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則將危及到民眾生存權,故該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如果規定出資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原則,不利于公司的發展,也不利于對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保護,故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債權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的區別: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欲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債權請求權是一種民事權利,請求權是債權最主要的內容,在許多其他領域也有請求權的體現,但是請求權并不是債權的全部權能。債權請求權是訴權的基礎,只有存在請求權才能有訴權,但是放棄訴權并不意味請求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法官是否能夠采用自由裁量權不支持時效中斷抗辯
法院不能采用自由裁量權,訴訟時效中斷是法定的。
自由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事實要件確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其實質是行政機關依據一定的制度標準和價值取向進行行為選擇的一個過程。
追訴時效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追訴時效的中斷,也稱追訴時效的更新,是指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法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法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法官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第八條 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等案件;
(二)依法辦理引渡、司法協助等案件;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官在職權范圍內對所辦理的案件負責。第十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七)通過依法辦理案件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