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是什么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訴訟時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屬于要式合同嗎
法律主觀: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不屬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銀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
【答案】:B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辦理貸款業務,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所以屬于雙務合同。另外,金融機構借款合同還是有償合同、要式合同、諾成合同。銀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法律分析: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行為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嗎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一)借款合同的形式是否屬于雙務合同或者是不是單務合同,每個人的說法都不一致。
單務合同指的是一方享受合同帶來的益處卻不為后果負責,而另一方只能對后果負責但是卻不能享受應有的權益,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恰好是相反的。比如,把自己的財產無條件的贈與給別人的贈與合同、把東西還給別人的借用合同、無條件不謀取利益的保管合同都屬于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相互付出,兩方一起享受權益也一起承擔后果,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中的一個典型代表例子。雙務合同中的妨礙其它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對抗權是在雙務合同產生法律效應的過程中產生的,在相符的法律條款中,當一方拒絕聽取另一方的想法從而與另一方對抗的履行請求權(請求權就是一方請求另一方或者不為一定權利的行為),可以暫時緩解拒絕實行乙方義務的作用。
(二)如果只是針對借款合同,有的專家分析后認為借款合同是單務合同,借給別人錢的人只享受權益,找別人借錢的人只需要履行義務,所以不能適用在抗辯權上。
(三)按事實來講,對于有償合同(指還錢的時候必須附帶本金以及利息)來說,借給別人錢的人需要交付款項,還需要轉移資產的擁有權,這是借給別人錢的人在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找別人借錢的人除了需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錢還給對方以外,還要給對方一定的利息,還需要轉移資產的擁有權,在還錢的時候向對方再多支付一部分利息。因為利息是借給別人錢的人的應該獲得的利益。這么看來雙方屬于對價關系,所以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
(四)但是對于無償的合同(在還錢的時候只需要歸還本金,不需要再多歸還)來講,借錢的人應該歸還另一方錢,但是兩人之間沒有利息這種利益存在,所以無償合同不屬于真正的雙務合同。在民間大多數人都是口頭約定借錢,或者是打欠條,這些都不形成雙方約定的利息,所以一般也不算真正的雙務合同。
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梢砸暈榫邆涿耖g借貸的合同生效的情形。包括: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關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訴訟流程
(一)遞交訴訟狀;(二)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六)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七)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八)判決宣告。一般認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單務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嗎
法律主觀:
提供借款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因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屬于實踐合同,是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因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即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無論當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貸款人實際交付借款時生效。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考慮到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借款合同一般標的數額較大,訂立合同的手續復雜、嚴格,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同時,這類合同往往需要設定擔保,作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諾成即成立,那么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法成立。因此,金融機構借款時,貸款人與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為成立。自然人之間借款一般都屬于互助性質的,無償的情況居我,當事人在借款活動中關注的是借款這一事實能否被證明,因而對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數情況是一手交錢,另外再寫一個借據,形式上比較簡單。即使當事人的合同采用了書面形式,貸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須支付并承擔法律責任。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還應當考慮到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免給貸款人增加過重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