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訴訟時效怎么算(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借錢的訴訟時效從哪天起算
法律主觀:
一、借款的訴訟時效多久起算
我國《民法典》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3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并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3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款合同時效分無還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合同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3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償還期限的民間借款,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借款申請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有哪些
(一)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的特點包括:(1)適用范圍廣泛,它不是專對某一類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根據整個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共同性加以規定和適用的。(2)訴訟時效期間是統一的,并且相對于大多數特殊訴訟時效而言,時效期間是較長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是普通訴訟時效的對稱。它是適用于法律規定的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的主要特點包括:(1)適用范圍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適用的意義。即特殊訴訟時效只在法律直接規定的情況下,適用于相應的民事法律關系。(2)特殊訴訟時效的適用效力優先于普通訴訟時效。凡是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均要適用特殊訴訟時效,在沒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3)特殊訴訟時效期間不同于普通訴訟時效,并非統一的,而是針對具體民事活動的調整需要的,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訴訟時效期間。大多數特殊訴訟時效的期間都短于普通訴訟時效,故傳統上又稱其為短期訴訟時效,也有少數的特殊訴訟時效的期間長于普通訴訟時效。
1、在我國現行法律上,訴訟時效期間在3年以下的為短期訴訟時效。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對這些民事活動適用短期訴訟時效的原因在于,這些糾紛可以在短時間內發出,并及時予以處理,此外,我國很多單行法律、法規也規定了短期訴訟時效,如食品衛生法第40條第2款規定,有關食品衛生的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各種貨運規則規定的索賠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180天。
2、長期訴訟時效,有些法律對于特定的民事活動規定了長于3年(3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期間,即為長期訴訟時效。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9條的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三)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是指對于各類民事權利予以保護的最長時效期間,它不同于其他各種訴訟時效的特點表現在:
1.其適用范圍廣泛,涉及到各類民事法律關系。
2.其時效期間是20年。
3.其適用前提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時開始計算,即使權利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內獲取法律保護。這不同于以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作為適用前提的其他訴訟時效。
4.其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有關延長的規定,而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但是,其他各種訴訟時效則可以適用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所謂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同時,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一)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二)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三)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借款屬于適用訴訟時效的范圍,且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三年,但起算時間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事后補寫的借條有效嗎,借條的訴訟時效怎么確
事后補寫的借條反映的還是借款的事實,當然有效。借條的訴訟時效,按民法總則為三年,雙方約定還款時間的,自還款期滿時計算時效。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自出借人催告還款的合理期限屆滿,借款人仍不還款時計算時效。
法律分析
一種是借條上寫了還款日期的,一種是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債權人在兩年之內沒有催告債務人,就喪失勝訴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確定沒有寫明還款期起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類型:(一)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二)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就等于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履行的,例如債權人沒有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于行使抗辯權,那么,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也不起算;
(四)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五)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協議中逾期還款計息約定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此規定,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債權受到侵害時起算。若一直都不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則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實踐中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借條中約定了還款時間。這種借款的訴訟時效從還款到期日的后一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應當在這兩年之內提起訴訟。若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借款人以此為由進行抗辯的,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一種是借條中未約定還款時間。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币簿褪钦f,對于借條中未約定還款時間的情況,訴訟時效自出借人催告還款之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為兩年。出借人如果沒有催告過,就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出借人可以隨時起訴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