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什么權(債權是什么權利類型)
債權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債權是指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特征有:(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2) 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條 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債權是是什么
債權是“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債權的特征如下:
1、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一定行為;
2、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3、債權無追及力,而債權可因發生根據不同分為因合同發生的債權、因侵權行為發生的債權、因不當得利發生的債權以及因無因管理發生的債權等;
因債權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因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因債履行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權和選擇債權。
擴展資料: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權的法律特征: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權
債權是財產權嗎?
我們知道,債權方面的知識是我們經濟活動中一個比較重要的知識但也是比較難以理解的,我們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相關知識,那么債權是財產權嗎?債權和物權的區別有哪些?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我為您整理的債權是財產權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債權是財產權嗎?
債權是財產權,是一種權利,是債權人的一種資格、自由、能力。確切的說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必須給付其一定財產的資格、自由或者能力。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物權與債權的區別與聯系有哪些?
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為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為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系。
物權和債權盡管都屬于財產權的范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
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
第一,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又被稱為對人權。債權要成為物權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第二,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的優先性,首先表現在當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優先于一般的債權。物權的優先性還表現在,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并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于后設立的物權,這就是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
第三,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所謂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其物。任何人都負有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無論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財產,都有義務返還。
第四,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物權設定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的占有為權利象征。動產質權、留置權亦以占有為權利象征,而不動產則以登記為權利象征,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亦以登記為權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隨著物權的存在。而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設立債權亦不需要公示。因此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設立某項物權,如未公示,可能僅產生債權而不產生物權。物權的設立采取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而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種類。然而債權,尤其是合同債權,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道德,則可以根據其意思設定債權,同時又可以依法自己決定債的內容和具體形式。
三、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怎么辦?
債權確定期間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額的時間。實踐中,最高額抵押權人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確定債權額的請求權,而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抵押人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對債權確定的期間進行約定。
所以,對確定債權的期間進行約定是最高額抵押合同的重要內容。
當事人約定的確定債權期間屆滿,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即自行確定。這里需要區分兩組概念:一是當事人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與最高額抵押權的存續期間。前者是指最高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之間約定的,用以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額的時間。
以上就是由我為您整理的債權是財產權嗎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債權是財產權,是一種權利,是債權人的一種資格、自由、能力。有關物權與債權有哪些區別以上有提到,這方面的知識很不容易理解。
債權屬于什么權?A.絕對權B.相對權C.一般權利D.職權
民事權利(相對權)。
債權的相對性,是指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法國學者Demogno清楚地指出,依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所以債權的相對性表明的是權利行使的范圍,即權利的行使針對的是特定人。
眾所周知,合同集中體現了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法國學者卡爾波尼埃(Carbonnier)指出,意思自治是一種法哲學理論,即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則去創設自己的權利義務,當事人的意志不僅是權利義務的淵源,而且是權利義務發生的根據。
在民法體系中,合同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核心部分,而個人意志則是合同的核心,亦即在合同范圍內,一切債權債務關系只有依當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時,才具有合理性。
學者古諾(Gounot)更是指明了意思自治的雙重含義:意思自治不僅意味著當事人有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的自由,而且意味著當事人有不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的自由,當事人不應當被他所不曾同意接受的義務所約束。以上兩位學者的論述,可歸結為兩個意思:
第一,合同下的權利與義務由當事人設定,對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二,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并沒有為自己設定合同下的任何權利與義務,因此不受合同項下義務的任何約束,這正好解釋了為什么債權人無權以合同為依據請求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
不難發現,這兩個意思說的正是合同的相對性,表明了合同的相對性正是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必然要求,所以意思自治是我們討論債的相對性的前提與背景。
擴展資料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6 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p>
二、后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p>
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毙枰f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睙o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權債務
債權屬于什么權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債權具有下列特征: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一定行為;而物權的客體只有物。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權只是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是不確定的。債權無追及力,而物權有追及力。債權可因發生根據不同分為因合同發生的債權、因侵權行為發生的債權、因不當得利發生的債權以及因無因管理發生的債權等;因債權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因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因債履行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權和選擇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供如下證據:債權證明。即證明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據、法院判決等。身份證明。債權人自己申報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擔保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債權是財產權嗎
一、財產權包括物權跟債權兩大類。債權具有以下三項權能:
(1)給付請求權。債權債務關系有效成立后,債權人有請求債務人實行給付的權利。
(2)給付受領權。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債權保護請求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依此事實請求國家機關予以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時會因時效等原因而喪失保護請求權,但在此場合仍對債務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領權。
二、債權具有以下特征:
(1)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對人權。債權債務存在于特定人之間,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其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張自己的債權。
(2)債權為請求權。債權的實現必須借助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債權人不得支配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3)債權具有期限性。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期限屆滿,債權即歸消滅。
(4)債權的設立具有任意性。這主要針對合同之債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條件下,合同之債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可由他們自行商定。
(5)債權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屬于什么權
債權屬于財產權。
【法律分析】
財產權包括物權跟債權兩大類。債權具有以下三項權能:(1)給付請求權。債權債務關系有效成立后,債權人有請求債務人實行給付的權利。(2)給付受領權。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3)債權保護請求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依此事實請求國家機關予以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時會因時效等原因而喪失保護請求權,但在此場合仍對債務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領權。債權具有以下特征:(1)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對人權。債權債務存在于特定人之間,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其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張自己的債權。(2)債權為請求權。債權的實現必須借助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債權人不得支配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3)債權具有期限性。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期限屆滿,債權即歸消滅。(4)債權的設立具有任意性。這主要針對合同之債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條件下,合同之債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可由他們自行商定。(5)債權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民法中的債權屬于什么權
民法中的權利可分為債權和物權兩種。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權是一種請求權。權利必須通過請求相對人作出相應的行為才能實現,它是向比較形成權而言的,形成權的實現一般權利人單方行為即可實現。
債權是一種財產權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主要特征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