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一般是幾級(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一般是幾級的)
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
腰椎橫突骨折如果是因為工作導致的工傷,在治療后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屬于10級工傷。如果是人為的造成的損傷,三處以上橫突屬于輕傷一級。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9 脊柱四肢 5.9.3 輕傷一級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是需要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進行鑒定的,其一般腰椎橫突骨折的鑒定級別為十級。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內骨性占位;
2)一椎體并相應附件骨折,經手術治療后;二椎體壓縮性骨折。
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需要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自身活動的范圍來決定,如果功能喪失比較嚴重,還不到10%左右,可以鑒別為10級傷殘,最好是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防止治療不及時引起后遺癥現象。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腰椎橫突骨折的,可以被鑒定為輕傷一級或是輕傷二級,具體的鑒定結果還需要根據實際傷情確定。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5.9.3 輕傷一級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 輕傷二級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工傷腰橫突骨折能評幾級傷殘
法律主觀:
工傷鑒定的情況下,除輕微骨折和隱裂無法達到評殘標準外,骨折最低可以評十級傷殘。根據《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5.10十級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法律客觀: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4.6 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腰3橫突骨折工傷鑒定幾級
法律分析:身體各部位骨折治愈后,無行動功能障礙的工傷職工,鑒定結果為10級。如果多處骨折,以最嚴重的部位做出等級認定;在此基礎上可以參照晉級原則,但是最多只晉升一級。也就是9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橫突骨折的鑒定級別為十級,如果骨折后伴有脊髓和神經的損傷為九級傷殘。骨折后內固定為九級,還要具體評估其他組織的損傷情況,具體鑒定時間為6個月后,也就是醫療終結期的時間。其中還包括骨折后后遺癥及并發癥的判斷,鑒定的標準中還分交通事故傷和工傷,工傷的鑒定標準相對于交通事故傷的標準偏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2021年
按照工傷鑒定的標準,身體各部位骨折治愈后,無行動功能障礙的工傷職工,一根橫突骨折鑒定結果為10級。如果多處骨折,以最嚴重的部位做出等級認定,但是最多只晉升一級,也就是9級。
傷殘鑒定是為了科學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種形式的損害造成身體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和心理障礙,進而導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為了解決社會生活實踐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據相關的規定對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做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
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并伴神經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cm2,并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積>l00cm2;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14)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6)雙眼矯正視力≤0.8;
17)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8)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I度~Ⅱ度(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2)晶狀體部分脫位;
23)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5)外傷性瞳孔放大;
26)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7)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鉻鼻病(無癥狀者);
30)嗅覺喪失;
31)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2)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3)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4)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5)鼻中隔穿孔;
36)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7)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8)腹腔臟器挫裂傷保守治療后;
39)乳腺修補術后;
40)放射性損傷導致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1)慢性輕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無機化合物中毒慢性輕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減壓性骨壞死I期;
45)一度牙酸蝕病;
46)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橫突骨折的傷殘鑒定,一般鑒定為十級傷殘,具體的傷殘鑒定以傷殘鑒定書為準。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10十級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樞椎齒狀突骨折,影響功能;
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后;
3)四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響功能;
4)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側髕骨切除;
6)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半月板伴側副韌帶撕裂傷經手術治療后,影響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9)雙上肢長度相差4.0cm以上;
10)雙下肢長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25%以上;
12)一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關節骨折后遺創傷性關節炎;
14)肢體重要血管循環障礙,影響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損;
16)一足拇趾功能喪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拇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喪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
19)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10分。
腰椎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橫突骨折的鑒定級別為十級,如果骨折后伴有脊髓和神經的損傷為九級傷殘。骨折后內固定為九級。具體以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為準。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內骨性占位;
2)一椎體并相應附件骨折,經手術治療后;二椎體壓縮性骨折;
3)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嚴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長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壓縮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關節行關節假體置換術后;
6)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均達75%;
7)雙上肢長度相差6.0cm以上;
8)雙下肢長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50%以上;
10)一踝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11)一肢體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25%;
12)雙足拇趾功能喪失均達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喪失;
13)雙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雙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一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15)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25分。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樞椎齒狀突骨折,影響功能;
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后;
3)四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響功能;
4)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側髕骨切除;
6)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半月板伴側副韌帶撕裂傷經手術治療后,影響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9)雙上肢長度相差4.0cm以上;
10)雙下肢長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25%以上;
12)一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關節骨折后遺創傷性關節炎;
14)肢體重要血管循環障礙,影響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損;
16)一足拇趾功能喪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拇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喪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
19)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