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有訴訟時效嗎(債權訴訟時效過了還能起訴嗎)
法院起訴后債權一直有效嗎
法律主觀:
如果確實 超過訴訟時效 ,債權就面臨無法實現的可能,但也不是肯定不能要回。普通債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是從應該還款或付款時起算。另外,也要考慮時效中斷或中止等法定情形。有些債務表面上看超過2年,但不代表超過訴訟時效,最常見的有以下兩種情況:1、借款或其他債務未明確償還及履行時間的,時效從催要后才開始起算。比如一筆借款,未約定還款時間,時效并不是從借款時起算,而是從出借人開始催要后才開始起算。2、催要或主動還款行為,可引起時效中斷重新起算。如果在時效未到前,債權人有催要行為或者債務人有償還部分債務的行為,可引起時效中斷,其法律后果是催要或償還后,時效重新開始計算。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得如果主張時效中斷,而債務人不承認,得債權人舉證。實踐中,很多口頭催要或承諾,最終可能會面臨無法舉證,如果不能形成書面文件,要考慮及時起訴。當然,如果時效確實已經超過,按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也不代表絕對不能追回債務。比如:在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能主動償還債務也是可以的?;蛘叱^訴訟時效后,債務人承諾可繼續償還債務的,時效也可以重新計算。再比如:一項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權人也是可以 到法院起訴 的,在法院審理期間,如果債務人沒有以時效超過為由提出抗辯,法院在判決時就不能以時效超過為由不支持這項債務,也就是仍存在勝訴的可能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向擔保人主張債權,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向債務人申報債權可以 中斷訴訟時效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訴訟時效中斷 ,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 訴訟時效期間 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 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 訴訟時效期間 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 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債權轉讓后的訴訟時效法律關系確定
法律主觀: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因債權人轉讓債權產生糾紛的,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有證據證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你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后又超過兩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則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權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權受到損害以及債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債權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如當事人因債權無法得到實現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債權受到損害和債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如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請求義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的,訴訟時效中斷,待有關程序終結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2、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條件成就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期限到達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3、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例如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保守秘密,以義務人一方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衍生問題:
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在債務糾紛的訴訟中,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債務人自愿履行其義務,所以債權人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權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
法律主觀:
債權訴訟時效的中斷 廣義的債權涵蓋了主債權、抵押權、保證債權,因權利性質各自的不同,法律對前述三項權利所謂的法律保護期間表述及規定各有不同。 在未向 法院 提起訴訟主張權利的情況下,一般而言,主債權的法律保護期間為訴訟時效,抵押權因其物權性質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簡稱“《物權法》”)的規定具體表述為“抵押權的行使期間”,保證債權則設有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相銜接的特殊制度。 一、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訴訟時效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產生 訴訟時效中斷 的效力。 基于上述規定,自逾期未還款的事實發生之日起3年內, 債權人 通過寄送催收函等方式要求對方承擔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可中斷,自中斷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為期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二、抵押權受法律保護的行使期間 (一)抵押權應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 抵押權的行使在何種條件下應受到法律的強制保護,對此《物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都作出了相應規定。 《物權法》第206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條第2款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薄段餀喾ā返?06條與《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條所規定的抵押權行使期間,均系以“主債權訴訟時效”為計算基準,區別僅在于前者與主債權訴訟時效等長,而后者的時長為訴訟時效后再加兩年。 《物權法》的頒布時間晚于《擔保法司法解釋》,且效力層級也要更高。因此,債權人的抵押權利應參照《物權法》規定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 (二)確保主債權處于訴訟時效期間內 根據《物權法》第206條的規定,如債權人希望抵押權利受到法律強制保護的,關鍵在于確保主債權一直處于訴訟時效期間內,原因在于抵押權系一項從權利,法律對于抵押權的保護強度不應高于主債權,若主債權經過訴訟時效不再受法律保護,則抵押權當然也不應單獨地獲得法律的強制保護,就促使抵押權始終處于法律的行使期間而言,筆者認為尚有如下的具體要求: 1.在未對主債權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及時對主債權中斷訴訟時效 如債權人對主債權決定暫不提起訴訟的,因法律規定有2年的訴訟時效期限,故債權人應通過發函等方式向 債務人 主張債權以中斷訴訟時效,確保主債權始終處于訴訟時效保護期間內。 考慮到抵押權對主債權的從屬性,及在現行規定下抵押權行使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等長,故當前主流觀點認為,抵押權的行使期間,亦能夠隨訴訟時效發生中止、中斷。為避免在之后的訴訟中,抵押人提出認為債權人僅主張主債權,怠于主張抵押權等抗辯,宜在通過發函等方式催收主債權時一并主張抵押權。 2.在對主債權提起訴訟時,應一并向法院提起抵押權主張 同時由于實踐中法院對《物權法》第206條存在不同的解讀,如果債權人僅對主債權提起訴訟的,不排除在法院對主債權作出判決后,認為訴訟時效即告結束,抵押權行使期間亦將終結。故為避免法律風險,應在對主債權提起訴訟時,一并向法院主張抵押權。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債權人若要確保抵押行使權利的,關鍵在于保證主債權始終處于訴訟時效保護期間內,此外無論債權人通過發函催收還是提起訴訟進行催收,在主張主債權的同時應一并主張抵押權。 三、保證債權的法律保護期間 保證債權的法律保護期間分為保證期間及訴訟時效。保證期間一般由當事方自行約定,保證期間最長約定為二年,而目前的主流觀點認為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限,保證期間主債權人始終未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屆滿后,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即消滅。 而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4條第2款的規定“ 連帶責任 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被谠撘幎?,債權人應在融資債權到期后兩年內向保證人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自主張之日起保證期間告終結,開始另計算訴訟時效,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中止、中斷規則。 綜上所述,債權人可一并向相對方主張所有的主債權、抵押權及保證債權,主債權、保證債權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斷并重新起算,而抵押權亦可始終處于行使期間內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您遇到復雜的法律問題,網也向您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 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是多久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是三年。
主債權訴訟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
舉證期限的規定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對逾期提供的證據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均應提交書面申請,并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在申請后七日內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申請不予準許。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起訴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舉證,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債權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債權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因追索債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我國《民法典》規定,一般債權訴訟時效為3年,但是特定情形下會有不同的時效規定。
在民事訴訟中,債權訴訟時效是考慮最多的問題之一。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一般債權訴訟時效為3年。即,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3年內未行使訴訟權利的,債權人就無權再向法院請求保護。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況下會有不同的時效規定,如:1.合同法規定,房屋買賣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訴訟時效為2年;2.商務部《保險法》規定了一些保險案件特別的訴訟時效,例如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是不一樣的,一般為6個月;4.關于礦業權釋放后的爭議糾紛,其訴訟時效為1年。此外,在債權訴訟時效計算過程中,可以中止或者暫停時效,例如當事人協商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債權確認協議等情況下。
如果債權人沒有行使訴訟權利是否會有什么影響?是的。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內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會導致其訴訟權利被消滅。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債權消滅”。這意味著,債權人雖然原本是有權利進行追索行為的,但由于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行使賦有的權利,因此已經失去了所擁有的合法利益。
債權訴訟時效作為一種常見的民事訴訟制度,其法律規定對于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在不同類型的案件中,會因為特殊情況而產生不同的訴訟時效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公民和法人應該及時行使自己的救濟權利,避免因過度掉以輕心而導致損失擴大化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無特別規定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未行使訴訟權利的,法院不予保護。
債權轉讓的訴訟時效
債權轉讓的訴訟時效是指在債權轉讓發生爭議后,當事人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否則將無法主張自己的權益。以下是對債權轉讓的訴訟時效的詳細說明:
1. 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債權轉讓爭議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這是指自債權轉讓爭議發生之日起,當事人需在3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過了3年仍未提起訴訟,那么當事人將喪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的權利。
2. 特殊情況下的延長:在特定的情況下,訴訟時效可能會有延長。比如,在債權轉讓爭議雙方存在合同約定或者約定了期間的情況下,受損的一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提起訴訟。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如當事人、物權等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的時候,訴訟時效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延長。
3. 訴訟時效的重要性:訴訟時效對于債權轉讓爭議的解決至關重要。當事人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合理安排提起訴訟的時間,以避免時效的過期導致無法主張自己的權益。因此,在債權轉讓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及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具體的訴訟時效,并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總結起來,債權轉讓的訴訟時效在中國一般為3年,當事人需要在3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然而,在特定情況下,訴訟時效可能存在延長的情況。訴訟時效對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益十分重要,因此及時了解訴訟時效并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至關重要。
擴展資料:債權轉讓的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債權轉讓指的是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向他人轉讓的行為。在債權轉讓過程中,當事人可能會因為轉讓的原因、方式或結果產生爭議,因此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爭議。訴訟時效是為了保護法律秩序和當事人權益而設的一種時間限制規則,其目的在于防止舊年款長期纏訴,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在債權轉讓爭議中,合理把握訴訟時效對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