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后簽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先履行后簽合同的風險
一、先履行后簽合同有效嗎
有效的,但是這樣做有法律風險,應該盡量避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管是否履行完畢,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視為無效合同。
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
對于金錢債務,不存在不能履行問題,是為各國通例,故理論上總能適用強制履行責任;而對于非金錢債務,依《民法典》的規定,以下幾種情形不適用繼續履行:
(一)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標的,失去意義,應當消滅,而不是也不能強制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所謂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指債務的性質不宜強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專屬性,不能夠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質上決定了不適于強制履行。
所謂履行費用過高,是指對標的物若要強制履行,代價太大。比如為履行合同專門進口一臺設備,花的代價遠遠超過合同上的利潤。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之所以規定此種情形,實際上是想以此督促債權人及時主張權利,行使其履行請求權。如果債權人并不積極行使其履行請求權,主張強制履行,待一段很長的時間后始主張強制履行,則對于債務人未免不公。
所謂“合理期限”,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最終要由法院在個案中具體地加以判斷回答。
三、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先履行后簽合同也是有效的,因為對方已經事實上履行了合同義務,為了保護對方的期待利益,合同是可以補簽的。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先履行后簽合同有效嗎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的律師。
先履行后簽訂合同違反啥規定
法律主觀:
合同履行完后簽訂合同有效。有效的合同要求雙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合同關系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簽訂協議先履行后簽合同的效力
就算先履行再簽合同也不影響 合同的效力 ,如果所 簽訂的合同 為無效合同的,就算履行完畢也是無效合同。若 履行的合同 義務與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是一致的,且后面簽訂的合同為有效的,其履行具 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先履行后簽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通常簽訂合同應當先簽訂合同后履行義務,但是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同時合同另一方也接受的,說明雙方就合同內容達成了共識,意思表示一致,那么法律會認定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后補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后補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實務中大量存在先履行后簽合同的情形。無論是先行簽署合同,還是后簽署,均表示合同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確定,都是表示雙方的合意一致。只要能補簽合同,則先前進行的實際行為,可認定為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先施工后簽合同是否屬于有效合同
法律分析:如果是雙方協商溝通一致,則可以采取特殊辦理的方式進行,先施工再簽訂合同;如果在這之前,雙方沒有進行過任何的協商溝通,則可以認定這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先付錢后簽協議是否有法律效益
律師解析
有效的。因為一般先簽訂合同,再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約定。但若與對方達成合意,也可以先交錢后簽訂合同。
補簽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若主體不及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七條
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并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一方未簽署合同先履行和部分履行了義務法律是否保護
法律主觀:
合同先履行一方在出現下列情形的時候可以中止履行:
1、另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依照上述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